亞裔訴哈佛案最新進展:哈佛再胜一場 華促會雙手點讚
編者按: 本週四,亞裔訴哈佛錄取歧視案有了新進展,聯邦第一上訴巡回法庭捍衛了去年底波士頓地區法院的判決,裁定哈佛的錄取程序並沒有故意歧視亞裔。
針對這一判決,華促會第一時間發聲,為巡迴法庭的決定點讚。
華促會贊揚第一巡回法庭支持哈佛種族考量政策的判決
華人權益促進會贊揚昨天美國上訴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裁決,允許哈佛大學繼續將種族作為其入學考量標準的諸多因素之一。
通過對SFFA(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訴哈佛案的裁決,第一巡回法院維護了下級法院的裁決,這些裁決肯定了整體評估招生的做法和教育多樣性的重要性。 當大學能夠考慮到有色人種申請者所面臨的獨特障礙和經歷時,學生們就可以完整地展現自己的故事,包括他們在尋求高等教育機會時所克服的困難。
在這一年裏,發生了數以千計的反亞裔仇恨事件,很明顯,美國的華人社區仍然面臨著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以右翼保守派為首的平權法案反對者們不但不承認種族影響著包括亞裔美國人在內的有色人種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徑,反而繼續讓有色人種社區相互對立。
如哈佛大學所實行的全面評估招生政策,有利於所有學生,因為它能帶來更多元化的學習環境,促進對多種族社會的理解,並為未來做更好的準備。華促會仍然堅定不移地支持社會各部門的平權法案政策,包括政治代表權、媒體代表權、公民參與、就業和工作場所的多樣性以及從學前教育到中學後教育的教育公平工作。
對於該案的具體進展與未來研判,可參考以下內容。
多家媒體報道亞裔訴哈佛案最新進展
周四晚些時候,NPR(國家公共廣播)、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波士頓環球報等多家全國與地方媒體都報道了亞裔訴哈佛案的最新進展。
華盛頓郵報對該案的最新報道
據華盛頓郵報的消息,美國第一巡回上訴法院一個由兩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認為,哈佛大學在選拔本科新生時,其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程序並不違反民權法。在追求種族和族裔多樣性的過程中,該大學承認,它有時會給包括非裔和拉丁裔美國人在內的學術上合格的申請者一個積極的“提示”,以幫助他們獲得錄取的機會。
“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當下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以實現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此前判例的要求。我認為並不存在任何錯誤。”巡回法院法官Sandra L. Lynch,在周四發布的上訴法院裁決中寫道,該裁決確認了初審法官的決定。
此次判決是哈佛大學在這場對全國高等教育有重大利害關系的訴訟中連續第二次取得法律勝利。去年年底,波士頓地區聯邦法院在初審時也判決的哈佛勝訴。
反對在錄取決定中使用種族因素的團體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於2014年起訴哈佛大學,以阻止其指控的非法歧視。
原告指稱,哈佛對其本科班級進行了非法的 “種族平衡”;在做出決定時過於依賴種族;沒有充分考慮 “種族中立 ”的替代方案;並故意歧視亞裔美國人,使其他群體的申請者在申請進入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大學之一時受益。
而哈佛方面提供的證據之一就是目前亞裔在哈佛大學錄取新生中的比例已經是亞裔在美國人口比例的四倍。今年秋季有4萬多名申請者尋求進入哈佛大學本科學院,只有不到5%的人獲得錄取。哈佛表示,在被錄取的學生中,24.5%的學生認為自己是亞裔美國人(亞裔在全美人口中的比例不足6%),14.8%的學生認為自己是非裔美國人或黑人,12.7%的學生認為自己是拉丁裔美國人,1.8%的學生認為自己是美洲原住民。
哈佛大學2020屆錄取新生種族情況
數據來源:https://college.harvard.edu/admissions/admissions-statistics
對此,原告一方表示,會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SFFA的主席Edward Blum 在周四的一份聲明中說:“雖然我們對第一巡回上訴法院的意見感到失望,但我們的希望並沒有失去。這場官司現在已經走上了到美國最高法院的軌道,在那裏,我們將要求法官們結束哈佛大學和所有高校這些不公平的招生政策。”
針對此次判決,盡管哈佛大學也在慶祝其第二次法律勝利,但其校長Lawrence S. Bacow指出,這場鬥爭遠未結束。
“對種族的考量,以及許多其他因素,共同幫助我們實現我們的目標,即創造一個豐富的、讓每個學生都能受益的學生群體,”Bacow說。“多元化也代表著哈佛和國家走向卓越的道路。如果有必要,我們將繼續捍衛這些原則和我們的招生程序,一直到最高法院。”
專家擔憂最高法上訴有變數
這一最新的判決得到了不少民權組織和網友的稱贊。在華盛頓郵報該報道下的一條評論中,網友Frank-link說道:“亞裔美國人占人口的5.6%,他們在哈佛大學的錄取率為24.5%,他們看起來並沒有受到歧視。我們不要忘記,‘大學 ’一詞意味著研究的普遍性,而這一特點要求興趣的多元化,這可能也意味著人的多元化”。
不過,有法律學者認為,盡管過去最高法院曾多次對大學錄取過程中能否考量種族因素做出過判決,但這一次,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
“如果我是平權法案的支持者,我會非常緊張,”印第安納大學 Maurer 法學院教授Kevin Brown在接受《波士頓環球報》采訪時說,他曾研究過學校取消種族隔離和平權法案。
Brown認為,隨著川普總統的連續任命了三名大法官,自2016年以來,最高法院變得更加保守。2016年,最高法院曾審理過一個有關平權法案案件,最終它支持將種族作為招生的一個因素。
不過當時,大法官John Roberts、Samuel Alito和Clarence Thomas曾表示,希望推翻40多年來維護種族招生考量的法律先例。布朗說,如果這次最高法院同意審理哈佛大學的案件,最早可能在明年秋天發生,這將發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即他們有投票權來結束這種做法。
“你接這個案子的唯一原因是你想重新審視是否要在招生中使用種族,”Brown說。哈佛大學為有種族考量的錄取設定了標準,而這一次最高法院則可以確定 “這個標準不再適用”。
關於該案未來的走向,華促會還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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