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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4-01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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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

8、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预防未成人刑事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425.75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42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0.23万元,占94.70%;上年结转75.52万元,占5.30%。


(三)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425.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116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796.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2.04万元,项目支出  416.95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5.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5.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116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2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0.2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78.66万元,主要是2016年的决算执行数里包含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1093.53万元,占8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0万元,占11.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6万元,占2.20 %;住房保障支出76.24万元,占5.65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778.5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3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技术服务建设、系统业务装备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7.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9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8.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事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事务29.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76.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泰顺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外单位部门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协助办案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里程补贴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8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是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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