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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会

2017-07-21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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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会


7月21日上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会,会议邀请公安机关原承办人、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员、控申科复查人员及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领导参加公开审查案件,同时会议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以进一步推进第三方参与化解申诉案件工作。


申诉人陈某某因不服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泰检公诉刑不诉[2017]20号不起诉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此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原案办案人员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对案件全面复查,经过认真及时的审查,查清全案的细枝末节,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同时为了促进案结事了,增强办案透明度,强化释法说理,提高执法公信力,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在作出维持原案不起诉决定的复查结论并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并邀请了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共同参与。


答复会上,申诉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复查人阐述复查认定的事实、处理结论和法律依据,重点针对申诉人突出反映不服的几点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受邀请人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案件复查人、申诉人提问,听取双方发言后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院复查认定的事实和维持原案不予起诉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通过释法说理,申诉人对该院公开答复的做法表示认同,对处理决定表示采纳,同时进行了书面签字。


  近年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群众,公正执法,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增加办案透明度,大力抓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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