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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检·白鹿晨曦】“晨曦+沐光+管教+支持” 四方携手推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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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搭建社会支持体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5月16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联合会签《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并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主题活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巩树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第九检察部主任赵永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刘晶晶,省人大代表王浩公、龚健辉、刘楠,市人大代表成依青、冯居秦,市政协委员解秋玲,灞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桂卫斌,灞桥区司法局局长马俊良,共青团灞桥区委副书记李学雷以及1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协作机制》签订仪式上,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明,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章勇,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张力光,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副会长张正分别致辞和讲话,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宝营对《协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家单位负责人现场共同签订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明确,充分发挥“白鹿晨曦”+“关中·沐光”品牌引领作用,融合各自职能优势,依托品牌共建,共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帮教矫正等资源,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该机制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前端和教育矫治的后端有效衔接,通过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综合履职、线索移交等方面深度合作,探索形成“前端预防+后端矫正+再犯预防”全链条保护模式。

签订仪式后,按照《协作机制》规定,师生代表及与会人员前往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开展首期实地法治教育活动。在押未成年犯现身说法,声泪俱下的忏悔深深触动着现场的每一个人。学生代表纷纷表示,“他们的案例让我们感受到自由多么难能可贵,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远离犯罪,做一名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参加活动的嘉宾也深受触动,“这样的法治教育可感知、能感受,让学生们在对比中开启了一场心灵涤荡之旅。”

灞桥检察院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加强对未成年人涉罪原因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贯彻系统理念,用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共享资源,积极争取多方支持,主动融通“六大保护”,形成检察监督、监管执法、社会支持的多赢、共赢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新格局。


供稿:魏   颖

编辑:苏新勇

审核:成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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