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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人权观

2016-10-11 历史在这里沉思


在刚过去不久的9月份,中国政府出台了两份被多数媒体忽略但却具有重要政治含义的文件。一份是9月13日公布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另一份是9月29日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从内容上来看,前一份文件《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本是十八大以来中国政法领域改革的系统总结,但却以“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来命名,并拔高为中国政府对外发布的白皮书,显示出对政法工作性质认识的转变。在原来的政治观念里,由于经常被斗争性思维所主导,政法工作被定义为专政工具或者刀把子,强调的是要像冬天般冷酷无情,很少从另一面来强调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人道关怀,更不用说提高到人权的高度,因此白皮书反映了认识上的一个质的变化。


长期以来,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受到苏联很深的影响,对法治和人权的认识也与苏联基本保持一致。在苏联的语境下,法学被作为国家学说的一部分,法也就成为国家实行阶级统治的附属品。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说:“法是以立法形式规定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所认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行。”


从中可以看出,苏联法学家认为法的实质是阶级意志,而法的执行则是“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行”。因此,有包括盖伊赫巴尔格在内的苏联法学家认为,法是对人民有毒的鸦片,社会主义国家不需要法,更不需要法治。


这种对法的认识曾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自1949到1970年代末,中国一直以斗争性思维和阶级专政式的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法治被当作资本主义制度遭到排斥,这造成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人权状况十分堪忧,甚至至今仍被诟病。改革开放之后,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套法律体系,但还是容易受专政思维的影响,经常有侵害到公民的人权的案件。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的颁布,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执政党政府改变了对政法工作的认识,意识到法治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至于后一份文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则是介绍未来中国人权保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这也是继2009-2010年、2012-2015年后,制定的第三个人权行动计划。


这份文件不单单延续了前两次人权行动计划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政治权利,各类特定群体权利等方面的思路,而且还提出了一些在2020年前必须实现的“要求”,其中包括:实现特色产业脱贫3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1000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00万人,对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00万人;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人均预期寿命增加1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这都是一些具体而实际的要求,从中可以折射出当前中西方人权观的不同。


一直以来,在西方语境下,人权更多时候是与自由、民主联系在一起,是与各种遍布街头的示威游行和新闻自由、选举等政治权利联系在一起。因为这个原因,每当西方媒体在审视中国的时候,往往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到网络管控、维权律师被抓等事件。


与之不同的是,透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份文件可以看出,执政党固然也在试图有条件的改善公民的政治权利,但却将最主要的精力放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权利上。相比于西方抽象的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其实可以概括为生存和发展权利。这背后的一个逻辑其实是中西方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有数千万贫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而后者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发达社会,是邓小平眼里,中国在二十一世纪中叶才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因此执政党对人权的理解更集中于发展的视角。这也是为什么在执政党心目中,扶贫会是最大人权工程的原因所在。


因此,有分析认为,这两份人权文件的接连颁布,体现了执政党正在增进对人权的认识,而这又被解读为习近平向世界和盘托出的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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