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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怕死是真,羞愧就天知道了

2016-10-20 历史在这里沉思


就在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央视从本周开启连播八集专题反腐片《永远在路上》,在位时叱咤风云的省部级高官接连在镜头前忏悔,引起强烈反响。其实贪官“忏悔书”古已有之,我们不难发现鳄鱼的眼泪总是那么的惊人相似……
郭伯雄、徐才厚落马后首次现身视频


雍正批示:你怕死是真,羞愧只有天知道


忏悔是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我们会发现“写检讨”几乎是中国独有现象。有研究者因此认为,检讨现象带有浓厚的中国内圣之学的痕迹,干部坦白交代和自我剖析与宋明儒家的“格物致知”、寻求“天人合一”的路向几乎异曲同工。


而现代人所说的“检讨书”在古代皇帝的笔下就是“罪己诏”。“罪己诏”也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虽然将检讨追溯到皇帝“罪己诏”的说法难以自洽,但是官员的悔过书古已有之却是有据可查。大贪官和珅落入牢狱之后,就曾写过一份诗歌体的悔过书,但他并没有如实交代家里的金山银山是怎么得来的,反而不无骄矜地感叹道:“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生。”意思就是:想想以前的事我就感到难过,哥的一生败就败在太有才了。


如今每当贪官落马,总是声泪俱下地博取同情。作秀可以,演技不过关可不行。如清代有个官员犯了罪,在狱中给雍正写悔过书,以期得到赦免,内有“辜负天恩,羞惧交并”两句话,雍正看后在一旁批道:“知汝惧死实甚,然羞则未也。”意思就是说,知道你害怕得要死,不过羞愧与否倒不一定。


当然,也不是个个都如此,有的写得确实很感人。宋代宿州太守陈潘,任期5年,因贪污被处极刑,临刑前索笔作《忏悔诗》:“积玉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死到临头,他终于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一个教训:贪赃枉法得来的富贵只是南柯一梦,是不会长久的。只可惜为时已晚。


新中国高官忏悔:王洪文最老实


“检讨”一词由略含反省之意变成今天包含认错、自我批评、表态多个复杂环节的一种特定程序和格式,并非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突变,转折点在延安。从那时起,“检讨”就成为几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1949年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艺术,从窑洞走向全国,它最先被知识分子们掌握。检讨书在体例上开始千篇一律,文章呈现三段式的结构:承认错误并全盘否定--挖掘“旧我”的根源--宣誓决裂,重新做人。


在审判四人帮时,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作所做的最后陈述,可以说就是这样的结构。王洪文:“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


但是,当检讨不会因为服软、认错而被从轻发落,而是导致身败名裂,就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为自己辩护,而是必须按检讨审读者的意志为自己罗织罪名,这时检讨就会变成痛苦的羞辱。遇到这种情形,权高位重者自然难于接受,而拒绝检讨多半意味着对抗,等于彻底断绝任何被宽恕的可能。为逃避这种痛苦,有人会选择极端举动,比如高岗以自杀“自绝于党和人民”拒绝检讨,林彪以北逃拒绝检讨。有资料显示,庐山会议后,由於林彪的检讨迟迟未发出,这就使得他和毛的关系更趋紧张。林彪曾希望以口头检查应付毛的压力,而不愿在更大的范围内再做检查。毛对林不愿配合极为恼火,就拿“四大金刚”出气,林也就放弃了检查的念头,最终酿成“九一三”事件。


江青因未听清审判结果,以为判其死刑未听到后边的“缓期两年执行”而大闹法庭,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苏联高官忏悔:要求枪毙自己


与中国式检讨最接近的,还是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在1936年-1938年的大清洗期间,众多被处决的高官在公开审判中的陈述和审判前致斯大林的信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检讨书的雏形。


布哈林在审判前曾给斯大林写信表忠心:“当和你在一起时,我总有种特殊的感觉……我甚至曾有机会触摸你。我开始对你产生了像对伊里奇那样的感情--像亲人一样的亲近感、无限热爱和信任感。对你可以说出一切,写出一切,抱怨一切……”在审判时,布哈林说:“我向国家、向党、向全体人民下跪。”


其他人的表现和布哈林一样,公审时,他们几乎都把自己描述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魔鬼,一致要求枪毙自己,都用最美好的词汇赞美斯大林同志。比如加米涅夫说:“不管对我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我都认为判决是公正的。你们不要向后看,要勇往直前,和人民一起跟着斯大林走。”而格林科的态度更积极:“我敢说,我因我们恶毒的阴谋被揭露而感到高兴。”


当时被邀请参加公审的西方记者对他们所见的一切目瞪口呆,所以他们大都认为审判是公正的,有位英国律师事后说:“我们又一次坚定地认识到控告是正确的、承认是正确的,判决是公正的。”


贪官忏悔书共性:拿出身说事


说到忏悔,人们容易想到卢梭的《忏悔录》和巴金的《随想录》,那是一种对自我灵魂的剖析,以及对自己内心深处污垢的挖掘,是一种真正的忏悔。对于贪官的忏悔,网友是这样形容的:指望这些廉价“忏悔书”来反腐,恐怕是“天方夜谭”。


近年来许多落马官员进行公开忏悔,在讲述时,多以“我是农民的儿子”开头,总结自己从一个贫苦出身的孩子到当官后腐化的堕落过程。


“苦孩子”和“高官”,是两个对比极为鲜明的词汇。我们无法去深究这些官员是如何滑落到贪腐这一罪恶的深渊,但单就他们雷同的忏悔套路来看,以身份为托辞确有博同情之嫌,在位时高高在上,落马时却以靠近群众博同情,实在可笑。


贪官法庭上的悔过情节能作为认罪表现获轻判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贪官的最后陈述有三种情况:首先只能表明他的一种想法和态度,往往不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比如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生活困难、因为妻子或情妇的原因等等,这些对量刑没有什么影响。其次,也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比如以往在工作中比较认真的,只是某一次或比较少的几次贪腐,在量刑时根据其最后陈述也可适当考虑。最后,从法律上可以影响定罪的内容,比如有些事实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但是我国刑法没有把悔罪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有悔罪能作为酌情惩罚的一个情节,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刘铁男从一审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诉忏悔,但是实际没有影响对他的判刑。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有些错误一旦犯下,所带来的恶果是无法弥补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带着更为“犀利”的眼光去审视落马官员的忏悔,究竟是真心忏悔,还是随波逐流,或有其他意图,也只有贪官自己心中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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