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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将搭建“第四套笼子”?

2016-10-24 历史在这里沉思


10月24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这次全会内容之一为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显然,这将是落实此前“政治规矩”的一次重要实践,也可谓打造习近平之前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第四套笼子”。


早在2012年11月12日,在十八大后的第一次政治局会议上说,习近平就表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此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都提出相关表述。特别是在2016年1月12日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正式提出“政治规矩”说,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据官媒报道,几天后召开的政治局常委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规矩”具体是指什么?官媒也曾有过解释说,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由此可见,“政治规矩”是将党章、党纪、国法包括在内,而且还有未曾明确定义的传统惯例等内容。其范围显然极其广泛,地位也该是在党章、党纪、国法之上。


同样关键的一点还在于,此番提出的“政治规矩”,还将“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搬上治国理政的台面。而这些先前都只是一种约定俗成、难以强制约束、容易失之于宽和失之于软的要求。这应该正是六中“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所指,也可谓习近平之前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第四套笼子”。

 

上述第四个方面的“政治规矩”可能很容易与党纪有所交叉、混淆。但官媒曾有辨析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举例来说,这些要求可能包括拥护中央权威,维持党内团结,遏制内部山头派系小圈子,理想信念坚定,个人生活规范,约束家属亲友行为等方面。


2016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首次公开提出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或许也将被笼络其中。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是近期话语体系里的政治热词。


十八大前出现的很多严重危机都或多或少与这些有关,而十八大后落马官员被揭示问题也都或多或少与之有关。比如,周永康在2012年重庆事件后为薄熙来站台,令计划建立“山西帮”,王珉公开妄议中央,等等。2015年10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将“妄议中央”新增为违纪行为。


评论人士表示,执政党一直面临着一个难题,即如何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如何建立执政合法性新的法理基础。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这一摆在眼前的时间点,让执政党没有更多时间在革命党和执政党的选择上模棱两可。所以,习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便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过现阶段,执政党面临的既不是治理问题,也不是能力问题,而是转型问题。中央在过去4年推行的党建、反腐措施,正是为了实现所谓的“转型正义”。


十八届六中全会之所以备受关注,向前看,它是十九大前的一次重量级会议,是观测百年大党如何自我救赎的风向标。但往回看,又何尝不是对过去4年党建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只不过,执政党尚且需要针对高级别干部制定生活准则,需要针对党委一把手修订监督条例,也间接说明这一“阶段性总结”并不让人满意。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六中并非结束,而是更强力从严治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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