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案例:罚完款又要责令限期拆除?纪召兵律师“一事不再罚”赢得胜诉
委托人:周女士、周先生兄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
代理律师:纪召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基本案情:一事不二罚的典型案例
委托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拥有一栋两层砖木结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面积为116.4平方米。2006年两人对房屋进行翻建时加盖了第三层,扩大了81.35平方米面积。2015年,涉案房屋被列入当地征收范围。然而2016年6月,被告执法大队却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两人将上述加盖部分建筑限期拆除。
这一下,委托人不干了。原来,早在2014年7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天心分局即对两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加盖行为违法,并决定按加盖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八给予9480元的罚款。委托人收到这份决定书后很快就缴纳了罚款。令两位委托人没有想到的是,如今面临房屋征收的关键时刻,当地政府部门竟卷土重来试图将房屋彻底推倒,使其丧失征收补偿权益,这无论如何是他们所无法接受的。两人决定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代理案件,帮助自己阻击行政机关的第二波违建处罚攻势。在当地曾代理过大量案件并取得广泛好评的纪召兵律师承办了此案,指导委托人一纸诉状将执法大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一事二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一事不再罚得以全新解读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对于涉案房屋的加盖行为,在2014年7月已由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天心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原告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基于同一事实,被告区城管执法大队又对两原告作出行政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017年5月8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16年6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赢得胜诉。
对此,在明律师表示,《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规定,但限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这一规定,实践操作中争议很大。就本案的情况而言,涉案房屋的加盖部分并非《城乡规划法》意义上一定要拆除的建筑,而属于能够通过罚款加以改正的范畴。而对于此类非严重违反规划的情形,已经经过罚款处罚就不应再进行处罚,这是征收维权律师对此问题所持的重要立场和态度。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也从实践领域映证了维权律师立场的合理性。“以拆违代拆迁”显然是本案中政府一方的真正用意,第二次处罚也是因征收而“招”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从行为目的上就是欠缺合法性的。
办案律师
纪召兵律师
纪召兵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学士。2003年正式执业,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执业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征地拆迁业务部主管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以来,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精湛的律师实务技能,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承办了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深受客户的认可与好评。长期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法律、土地法律、房地产等专业领域,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截至目前,在明的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累计代理案件超过3000起,通过各种渠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惠及的拆迁户数以万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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