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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考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什么区别?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

51考研网 2023-05-23


很多在职人员想考研,却不知道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的日新月异,传统的全日制学习模式已无法满足人们对获取知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功能,不断满足社会需求,促进我国终身教育的发展。2016年9月14号,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做出了明确界定和进行统筹管理。




两者之间的区别

相同点:(1)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2)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3)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不同点:

(1)毕业证书有所不同,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也就是说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所获得的毕业证书标有“非全日制”字样。当然,非全日中的同等学历申硕只有学位,没有学历证书(单证,认可度不高,不建议报考)。参加12月底统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双证,认可度高。


(2)培养方案有所不同:

全日制是脱产学习,全日制授课,提供住宿(个别院校专硕不提供住宿),户口档案可转入学校;

非全日制是脱产学习,集中上课,学校一般不提供住宿,户口档案不转入学校。


(3)学费有所不同:全日制学费低,非全日制较高,基本上都过万,4万、6万、有的专业(如MBA)甚至一年交十几万。非全日制不享受奖助学金。


(4)招生对象有所不同:非全日制主要面向一定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在职人员,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提到,非全日制原则上要求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全日制主要是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




双证非全日制研究生含金量怎么样?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国家认可社会认可度不高,为什么?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一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里面新发展的一种类型,社会上了解不足;二是,从历史上看,非全日制本科、非全日制中专、函授等,相对来说社会认可度都比全日制教学低一点,现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认可度不高是过去这样一种观念的延续;三是,从目前实际来看,大学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学习考核上是有差异的,相对的比全日制标准放得宽一点。
不是说非全日制的学生肯定就比全日制的差,事实上非全日制的学生当中肯定有人在某些专业领域、某些能力上比全日制的一些学生强,但从整体上来说,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事实使社会上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认可度低于全日制研究生。
高校如何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
储朝晖认为,高校要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质量不是短期能解决的,因为现在全日制研究生的质量也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计划招生的规模,依据自己的能力来确定自己的招生范围、招生数量,不要盲目扩大、比拼学位点,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做法。

今年2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进行明确。

其中特别提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五部门联合下发重磅文件,可以认为是国家层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获取公平就业机会的最好支持。
五部门联合发声,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政策、岗位和指导信息,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一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需求,积极推送岗位信息,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推荐适合的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各地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招聘研究生的相关办法,为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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