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杭州中院庭审的律师火了,但也悬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犯罪嫌疑人防火烧死主人一家四口,其中三个是孩子。当时引起举国关注。今日开庭审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律师逼停。有人认为律师是“罢庭”,目前为止的哗然舆论,有的认为律师用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悍然中断案件审理,是非常错误的,该律师将会收到社会谴责,很可能会收到管理部门的执业处罚。也有观点认为律师采用了一种辩护策略,无可后非。也有人认为律师是正当履行职责,是一种合法(至少不违法)的高级“死磕”。
律师党琳山
各路媒体的报道大致有如下路数——
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 律师:拖延战术
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央视记者)
据新闻晨报: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突然中止审理 被害人家属连呼我不服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被告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称,请你那尊重每个公民的智商。同时,党琳山对莫焕晶说,我退庭后你不要回答法院任何问题。原告方家人情绪激动,连声大喊不服,认为在焦灼等待半年之久,开庭后一句话也没来得及说就得到休庭的结果,心里一万个不服。(晨报记者)
据扬子晚报: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坚持要求异地管辖,经法庭多次释明仍不愿继续庭审程序,并于开庭26分钟后自行退出法庭。法庭宣布视为拒绝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随后宣布休庭,将延期审理。
据环球时报:莫焕晶辩护律师党琳山称,杭州消防部门不提供火场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两名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他向中院申请38名消防员出庭也被驳回,而后他向最高法院申请异地审判,但表示在最高院未回应时法院突击开庭,因此开庭违法。
法庭问莫焕晶要不要让法庭指派新辩护人,莫焕晶近乎崩溃地表示还要党琳山辩护。
被害人林家一方对于休庭反应极为激动,大呼家属不服,家属不服!(环球时报高雷)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保姆纵火案突然中止审理 林生斌异常激动
各位读君,你认为呢?
案发现场
这里需要略微介绍一下法律背景。本来,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聘请律师,得由被告人自己决定,可以请,也可以不请。目前中国刑事案件审理中,有近80%得被告人没有请律师。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几类特殊的案件,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残疾人犯罪案件等,要有除被告人本人之外的辩护人。因此,如果没有辩护人,法庭审理就不能进行下去。
所以有律师(很少,不多)在给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时,处于给法庭施加压力的目的,采取“退庭”“不出庭”等办法。先例很著名,此不多说。
采取这种高级“死磕”办法的律师,需要有很大的底气和勇气才行,因为风险是很大的。
还应该补充一个事实背景就是,杭州保姆纵火案,案发后几乎所有的舆情都是在用愤怒来鞭打放火的保姆。但是也有很多声音在质疑该高端小区的物业管理混乱,消防设施不足,阻碍了救援,至少是救援不力,也有人质疑消防队灭火措施有错(没有弄清楚有无人员被困,没有先行救人等)。所以律师认为,被告人固然有罪,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物管、消防也有失职之处,甚至有过错的话,当然就减轻了保姆的罪责,就又可能不被判处死刑(保命)。在律师申请获得消防队首批灭火队员证词等要求得不到理会的情况下,认为法院已经表现出不公正的态度,于是提出要求,指定杭州之外的法院管辖此案。这叫做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只要有证据表明法院可能不公正,就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当然,我国没有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律师只能提出管辖异议。
说到这里,各位读君可能已经有自己的判断了。
我以为,律师的这种逼停行为,可以理解,也不违法,但不宜提倡。律师用此法,风险很大。律师采用此法,可能有策略上的考虑,也可能是被逼无奈之举,应该没有明显的经济动机(这个保姆不可能出得起高薪)。律师可能也想好了退路,大不了不做律师了。
中国固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说法。说得中立一点,欲加之罪,定有说辞。说不定,把党琳山律师抓起来都有可能,以扰乱法庭秩序之名,给予律师执业处罚,这是大概率事件;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名把律师抓起来,虽是小概率事件,但可能性也是明显的。官方对某些罪名做扩大解释,也是经常性的司法行为。
所以,律师党琳山火了,但是也悬了。
(此文无意冒犯死者,相反,通过司法得到更多真相,才能告慰死者天灵。愿死者安息,生者走出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