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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强奸杀害16岁女同学,拒不认罪并称:是女孩主动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7-04-22 一部之长

置顶「一部之长」的人

不是有风度就是有气度



根据公众号:前街一号(id:qianjieyihao)的消息: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16岁女生姚淑(化名)失联,次日早上7时左右,姚淑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室被发现,后该校另一班级男生王恒(化名)向警方投案,承认杀害姚淑。今年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王恒和朋友的合影,红圈标记为王恒


经勘察,尸体多处有血迹和伤痕,处女膜新鲜撕裂,现场有大片血迹被处理的痕迹。


检方认为,王恒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姚淑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谈及女儿,李女士泪流满面


李女士表示,王恒曾追求女儿姚淑,但姚淑以学习为重,不答应其无理要求,于是王恒恼羞成怒,起了杀心,“他曾扬言要毁了我女儿,当晚,我女儿就是被骗去601教室的,她本来是有学生会的安排的”。


王恒和他母亲的合影



庭审时,王恒坚称是女孩主动与之发生性关系,拒不认罪。


检方认为,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恒刑事责任,但鉴于其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恒和朋友的合影



网友有话说:


:法律有很大问题,不满十八岁不能枪毙,他妈的就关到十八岁再枪毙!


:呵呵 他不满18岁 死的那个女孩呢? 才十六岁呀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杀人必须偿命,中国也需要嗜血法医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拒不认罪的行为已经触怒法官与公安,再者十五六岁的男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攻击型,所以也就具备惩治予法的可行性,强奸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其实我觉得对于这种,所谓死刑什么的都不是最能惩罚他的,最好判个有期徒刑,因为介于现在的无期并不是真的无期.....所以最好判个有期徒刑五六十年不是最喜欢逃课玩耍吗?让他蹲监狱剥夺自由是最折磨的,关他个几十年,等他七老八十的时候再放他出来看看这个跟他格格不入的世界...这样最折磨


: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保护坏人的法律。没见过保护该保护的对象,反而保护了犯罪人。可悲啊


:受害人母亲不打马赛克,受害人打马赛克?!!!作为一个罪犯,在他犯罪的时候他就不是人了,打什么马赛克,就该脸上刺字,让别人都知道他犯了怎么样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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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教你儿子尊重女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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