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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强奸犯出狱抱怨佩戴脚镣,强烈建议我国引进,戴在脖子上也可以!

2017-04-27 一部之长

置顶「一部之长」的人

不是有风度就是有气度



微博博主@妖妖小精 分享了一组视频截图,韩国有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这些人各种抱怨脚镣,引起了公愤,民众强烈要求:“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他们抱怨有脚镣很丢脸,不敢出门,不敢去医院。

“我又不是畜生,不如死了算了”……



(呵呵,不是畜生是什么?)



又抱怨脚镣还需要充电,非常不方便……



据了解,韩国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获得假释或者缓期执行需监视居住的犯罪人员,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环。


当佩戴者进入禁入区域,电子脚环就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员会迅速作出判断,并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监督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


佩戴者擅自分离、损坏、拆解电子装置,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015年,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的韩国歌手高英旭刑满出狱,但他还得继续戴着电子脚镣3年,出狱时可以明显看到他裤子下的电子脚环轮廓。



对韩国社会影响最深刻的性犯罪事件恐怕是光州仁和聋哑学校性侵儿童案,以这一案件为原型故事的小说《熔炉》以及同名电影,引发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在强烈的民意背景下,韩国国会以几乎全票通过《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该法大幅提高了对性侵幼童、残障人士等性暴力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很多国家对性侵儿童的罪犯都采取了十分严厉的惩治手段。比如韩国,它是亚洲第一个对性侵罪犯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韩国佩戴电子脚镣时间最长可达30年


2009年12月,韩国审议通过了《有关特定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年限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且最短佩戴时间为1年。


对于对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进行的犯罪,

佩戴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法务部表示,自实施佩戴电子脚镣制度后,性犯罪者在出狱后的再犯率只有0.21%,明显低于此前的5.2%。



中国古代有一个刑罚叫墨刑,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如果实在觉得用脚镣太麻烦,咱们就省事儿点,直接在脸上刻字。


就该让所有人都知道他之前干过什么,毁了别人的人,有什么资格要求给自己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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