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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发文驳斥人大教授狠批其与吴敬琏等鼓吹私有制!

2018-01-23 监管与合规

编者按: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撰写了《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一文。文章批评了张五常、吴敬琏等著名经济学家,称他们鼓吹的“私有制万岁”有问题。

  文章被党刊《求是》杂志旗下的《旗帜》栏目官方微博刊发后,引起了热烈讨论。最近,张五常教授撰文《自私三解与市场应对》,你怎么看?



自私三解与市场应对


文/张五常 著名经济学家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在内地一份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该题在某网站出现时被改为《人大教授狠批张五常、吴敬琏等经济学家鼓吹私有制》。


这篇文章在网上炒得热闹,不少朋友关心这件事,纷纷来邮慰问,以为我出了什么问题。我历来不管这类批评,但关注的朋友太多,而香港的《明报》一月十六日以大字标题《党刊转载轰张五常鼓吹私有制文章》作报导,我因而追查周新城教授的原文,其中提到我的那一段,有点莫名其妙,要回应一下。


周教授提到我说的话有不少问号,而其中最奇怪的是说在某干部会上,“在座的身为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不仅不予以反驳,相反,却把张五常的讲话结集公开出版。”我不记得曾经有这么一个干部会——历来凡会不参——也不知道有那样的一本“结集公开出版”的书。更奇怪的是在周教授引用的文献中,竟然找不到我的名字,没有一项是我的作品。难道有人在生安白造吗?希望周教授能多读我写的文章,不要凭道听途说而破口大骂。


让我在这里以最简单的文字来澄清我对“私产”这一词的观点。


自私三解


英语private这个字译作“私”是没有其他选择的了。中国文化对“私”这个字有负面的含义是不幸的,但那是一个伟大文化的传统。作为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所说的自私(selfish)则有三个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看法,是自私是天生的。这是源于一九七六年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出版了一本名为《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书。这本书重要,博大湛深,也很有说服力。但在经济学上,我不采用这个自私的阐释。

第二个看法,是自私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这是源于亚当•斯密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其意思是说在社会中人不自私不容易生存。一九五〇年,我的老师阿尔钦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把斯密之见伸延,影响了一代经济学者在经济科学方法上的争议。阿尔钦说人类争取利益极大化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这观点对我影响很大,但我自己用上的自私概念可不是自然淘汰,也不是天生自私。


第三个自私看法,我常用的,是自私源于经济学的一个武断假设。在这假设下,究竟人类是不是天生自私或是不自私不能生存,皆无关宏旨。深入一点地说,这个武断的自私假设是经济学说的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你给一个小孩子两个选择,同样的糖果他可以选一颗也可以选两颗,如果他选二弃一,就是自私了。


自私的一般化是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没有这定律就没有我从事了几十年的经济学。这定律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一个人对这物品的需求量会增加。这里说的价格是局限,其转变导致需求量的转变,是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说,需求定律也是一个自私定律。经济学可以不谈自私,但不可以不用需求定律。那所谓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可以简化为“自私”这两个字。你要我不说自私,就要让我多用几个字。你要我不说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我就要用需求定律这个外人不知所指的术语了。需求定律的威力不仅替代了“自私”或“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这些听来有点价值观味道的说法,更重要是这定律有远为广泛的变化与用途。可惜的是,对没有学过经济学的人我应该怎样说呢?要解释需求定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想当年,作研究生时,我为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这句话苦学苦思了三年才感到有舒适的掌握。来去纵横的掌握还要多观世事三十年。今天西方的经济学教授不仅不多管这定律,好些甚至不教了。这是经济学的悲哀。提出上面的三个自私观,因为我要澄清,当我说人是自私的,我只不过是说这个人是遵守着需求定律。


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


远为复杂的问题,是在资源稀缺、多过一个人的社会中,竞争一定会出现。跟任何竞争一样,决定谁胜谁负要有一个衡量胜负的准则。我们日常见到的市场,价高者得,决定胜负的准则是市价。我曾多次申述,可以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多如天上星,但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就是市价。这是因为当你要购买我手上的东西时,你自己一定要有所产出,对社会作了贡献,才可以付出我要求的价。不用一个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采用其他任何准则,某程度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这观点我在一九七九年的一篇文章内对北京的朋友解释得清楚。他们重视该文。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我的好友科斯一九六〇年提出的那个所谓科斯定律的观点。科斯说,没有清楚的权利界定,市场不会出现。如果没有市场出现,市价就不能用作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用上任何其他的竞争准则,例如搞人事关系,或论资排辈,或动用武力等等,必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这里的不幸处,是清楚的权利界定也就是周新城教授反对的私有产权,英语俗称private property,法律称fee simple absolute。


另一方面,界定权利的费用相当高,市场形成的费用也高。这些是生产成本之外的费用——统称交易费用——在一个工商业发达的国家,往往占国民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我们今天有银行,有商业机构,有律师、公安、法庭等,费用甚巨,为的就是要争取以市价作为竞争的准则,从而减少没有市场但有竞争必然会出现的庞大的租值消散。庞大的租值消散是昔日中国开放改革前的经验。我们可以不谈私产,甚至不用“私”这个字,但我们要不要市场呢?市场对社会的主要贡献,是在竞争下,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必须决定,而采用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准则。然而,采用市价这个准则需要有清楚的权利界定!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科斯定律了。


中国制度的重点是权利界定


在2008年出版的一本题为《中国的经济制度》的小书中,我说得清楚:“我坚信私产与市场对社会的价值,不止四十年了。但我从来没有反对过中国共产党的存在。从第一天起我反对通过民主投票来改革。”


我跟着说:“中国共产党做出来的成果令我拍案!政党历来有困难,困难多多。党员八千万,要怎样安排党的职责与执行党规才对呢?不可思议。”


我跟着又说:“党领导与指挥了改革行动。然而,成功的主要原因还是中国的人民:刻苦,聪明,有耐力。只要能看到明天有希望,他们可以在今天忍受着巨大的艰辛。”


《中国的经济制度》这本书其实是一篇长文。我是在考查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三十年,其中苦思了三年才找到解释的。该文的重点,是通过地区层层承包这个制度,地区政府每层之间与市民之间的权利界定得清楚。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力落在县之手,激烈的县际竞争就出现了。我们可以不谈私产,但清楚的权利界定不可不谈。其实二者是同一回事。


追讨版税可博一笑


我不是一个改革者,只是想到二战期间在广西逃难时那么多的小朋友饿死了,对国家的关心我无从掩饰。一九七九年我到阔别了多年的广州一行,见到那里满目疮痍,忍不住把两个外甥女带到美国去读书。跟进中国的经济研究,一九八一年我写好《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本小书——其实是问会否走向市场经济——准确地推断中国会走的路。在科斯的催促下,一九八二年我放弃美国的职位,回港任教职。回港后新华社的朋友鼓励我写文章,北京与深圳皆提供助手,协助我找寻数据,分析中国的问题。我一口气地写下《卖桔者言》(一九八四)、《中国的前途》(一九八五)、《再论中国》(一九八七)这三本书。后面的两本北京各印了两千本,说明是内部阅读,使我高兴。如果周新城教授认为这两本书误导了北京的朋友,那我应该考虑追讨版税(一笑)。


一九八一年我考虑回到香港任教职时,科斯和巴泽尔等同事认为我对经济制度运作的认识前无古人。今天八十二岁了,在内地跑了那么多年也实在累。日暮黄昏,我可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是差不多了吧。


周新城教授要消灭私有制,但我不知道他说的私有制是什么,所以既不能赞成也不能反对。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土地,今天皆非私有,但使用权与收入享受权是界定得清楚的。私字当头,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容易接受。我希望周教授不是反对权利的清楚界定,也不是反对以市价作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只要能维护这两点,其他怎样说都不重要。


延伸阅读:

人大教授狠批张五常、吴敬琏等经济学家

这个文章,透露了什么信号呢?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撰写了《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一文。

文章狠批了张五常、吴敬琏等著名经济学家,称他们鼓吹的“私有制万岁”有问题。

另外,他还指出,喧嚷消灭国有经济的衮衮诸公,除了“著名经济学家”,还有身居高位、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

该文章被党刊《求是》杂志旗下的《旗帜》栏目官方微博刊发后,引起热烈讨论,文章的核心内容如下:

17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全世界人的共同纲领《宣言》里,庄严地宣布:“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产”是指生产资料,这个“共”是指共同占有。共产主义就是指生产资料公有。

实现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必然要消灭私有制,这是同一件事情。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人不能忘记的初心,也是人必须牢记的使命。忘记这一条,就意味着背叛,不能称之为员。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有一些号称“员”的人,却竭力批判消灭私有制的思想,主张私有化。他们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违背了人的本性,注定是要失败的,同自私的本性相适应的是私有制,因而私有制是永恒的,不可能消灭。

于是他们喊出了“私有制万岁”的口号。他们认为,“人间正道私有化”,改革就是推行私有化。

这种思想是那么“深入人心”,以致当赤裸裸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分子张五常在一个经济管理部门召开的干部会上介绍“改革经验”时,狂妄地叫嚷“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唯一的出路是私有化”,在座的身为领导干部的员不仅不予以反驳,相反,却把张五常的讲话结集公开出版。

这在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岂不是咄咄怪事!真不知道这些身为领导干部的员入党时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是真心还是假意!

有人在翻译问题上做文章,说翻译翻错了,不应该译为“消灭私有制”,应该译为“扬弃私有制”,意思是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必需吸收其精华,抛弃不合理的东西。

为什么不能消灭私有制?他们语焉不详了,大体上还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那一套。不过由于打着学术的旗号,还颇能唬人。

对此,我国著名翻译家、理论家、原中央编译局副局长顾锦屏同志专门撰文予以批驳。他从多方面论证,译为“消灭私有制”是符合原意的,完全正确的。

这些人想为私有制辩护,就说自己的思想。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到马克思、恩格斯头上,拉大旗当虎皮,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不齿。

《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所以他们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出现一种倾向,即竭力淡化以至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义。一时间“不问所有,只问所用”的论调颇为流行。仿佛什么公有制、私有制都是无所谓的,无关紧要,只要能够发展经济就行了。

有人主张:“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那都是虚的,不管用,把经济搞上去,才是实的。不要问姓“公”姓“私”,导致不要问姓“社”姓“资”,也就是不要问社会制度性质这样的政治问题,同时也导致经济学研究中一系列问题的失误。

例如,对分配领域的问题,总的倾向是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进行研究,仅仅围绕具体分配政策做文章,这就是马克思批评过的“庸俗社会主义”倾向。

然而公有制有公有制的分配方式,私有制有私有制的分配方式,离开所有制,怎么能够说得清楚分配问题呢?淡化甚至不问所有制问题,这种看法政治上是错误的,学术上是说不通的。

当前,围绕要不要坚持和发展公有制、逐步消灭私有制的斗争,集中表现在如何对待国有经济的问题上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是坚持和发展公有制还是削弱公有制、推行私有化,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对待国有经济。这是好理解的,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总书记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有一个重要讲话。这一讲话一开头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国有企业还要不要?”他说:“我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无的放矢,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事实确实是这样的。

他接着说:“在中国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这个问题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

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

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业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

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我们要从政治上看待有关国有企业问题的争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梁柱,没有国有企业,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是要垮塌旳。

改革开放以来,总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经济。说法不大一样,矛头指向却非常一致:改革必须消灭国有企业。各种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言论,几乎成为舆论的主流,于是一段时间里,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鼓吹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企业,最坚决、最激进的,也许要算吴敬琏了。

他从新自由主义出发,怎么看国有企业都不顺眼,非要彻底消灭不可。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他评价我国的改革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怎么说是最坏的时代?他说,搞了30多年的改革,结果形成了“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体制?除了没有实现彻底市场化之外,就是还保留了一些国有企业。他说,要彻底地改革,必须取消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

最可恶的是他制造了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不需要有国有经济的谣言。

吴敬琏在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这个国有这个词。”

造谣、撒谎,连眼睛都不贬一下,这就是他的本事。我们随便翻一下《邓小平文选》,就可以看到他是在信口开河。

1985年8月,在谈到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这里他虽然没有直接讲国有经济,但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宪法》第7条载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另外据《邓小平年谱》记载,1992年7月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

你不赞成国有经济,就说是你不赞成,把谣言造到邓小平身上,其人格之卑劣,可见一斑。

有一位省统计局副局长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时,公开说,国有企业确实是个“怪胎”,“官不官,民不民”,而且跟私营企业争夺资源,改了那么多年,问题不断。

经过多年的改革,好像国有企业减少了,但不断派生出新的国有企业,而且原来的国有企业不断做大。他认为,中国改革应该接受科斯的忠告,彻底消灭国有企业,让私营企业自由竞争。这是“最重要的”。消灭国有企业的心情,溢于言表。而且是在中央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的环境下,公然抬出新自由主义的老祖宗科斯来论证自己的主张。要按照新自由主义进行改革的顽固劲头还真不小。

一位曾经担任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经济学家”说,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恩格斯批评过,如果说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那么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者了,因为俾斯麦主张烟草国营。

他强调,说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那是“冒牌的社会主义”。他提出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定义:“民有、民营、民享”,这新三民主义才是社会主义。

他主张消灭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民营化”。

这里,他是在公然歪曲恩格斯的思想。恩格斯实际上要说的是,不是任何国有化都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这是有道理的。

国有经济,古已有之。封建社会的国有经济,例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那是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属于封建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是总资本家,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并没有改变资本的属性,没有改变雇用和剥削工人的关系,这种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这位“经济学家”通过歪曲恩格斯的原意,为消灭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其用心极其险恶。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主张消灭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也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思想和行为。

喧嚷消灭国有经济的衮衮诸公,有的是声名显赫、社会影响颇大的“著名经济学家”,有的是身居高位、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他们绝大多数是员。

真不知道他们读到《宣言》里消灭私有制、建立以国有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论断,是什么心情?这不是直接打他们的脸吗!

作者:一见财经    来源:雪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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