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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宁夏发文促进储能健康发展!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记者获悉,1月11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宁夏自治区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需要做到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储能设施合理开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试点作用,推进储能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指导意见》指出,宁夏将推进储能产业发展,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建设“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并在全区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储能设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逐年配置;探索储能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应用,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全面显现。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表示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鼓励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电网送出断面受限地区,鼓励新增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储能装置,建设电网区域性共享储能设施,创造共享储能电站盈利模式。优化新增新能源区域储能开发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光储”“风储”“风光储”等一体化开发模式规划布局新能源,配置储能是新能源优先开发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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