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政策措施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确保我省在有效衔接期内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
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增收基础。我省将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着力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调剂资金全额下达产生节余指标的地区,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苏陕协作,支持10个苏陕“区中园”加快发展,鼓励其他对口县(市、区)共建园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发挥产业增收带动作用,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我省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经认定的省级联合体,给予一定财政补助;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规模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优先支持脱贫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园区创建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评价考核认定的园区给予一定奖补。同时,我省还将通过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及时兑付政策补助等,增加脱贫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
提高务工增收质量,增加工资性收入。我省将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发放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市、县对县外省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适当交通补助;对成功孵化脱贫劳动力创办的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培育劳务品牌作出贡献的县(区),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力争“十四五”末,全省培育创建100个以上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技能)品牌。我省还将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持乡村公益岗位规模稳中有增,加大以工代赈力度等,确保脱贫群众持续增加工资性收入。
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我省将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对发展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支持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鼓励利用民居院落等资源进行提升改造,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旅游民宿和养老型民居等。
综合运用托底措施,减轻群众支出负担。在兜底保障上,我省将支持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减轻支出负担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统筹完善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在有效应对和处置风险上,将在脱贫县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同时我省将创新农业保险服务,全面建立健全防返贫专项资金、防返贫保险,支持县(区)采取财政适当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防返贫专项资金,对充分享受现有政策后仍不足以消除风险的,予以救助。
为确保脱贫群众实现增收,我省将建立脱贫群众收支与生活状况跟踪动态监测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研判调度。将脱贫群众增收情况作为省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脱贫地区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指标权重,对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成效明显的县,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年度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靠后的县,进行提醒约谈。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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