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塘厦出现“连花清瘟”骗局……
这几天
不少街坊从“阳过”
朝着“阳康”转变
“连花清瘟”“布洛芬”等
“网红”物资热度不减
小编刚发完“预警信息”没多久
又有街坊遭遇了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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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近日,我镇接到有群众报案称通过陌生网友渠道购买“连花清瘟”药品被骗,对方谎称有相关药品的存货,诱导受害人支付定金、货款后将其拉黑。
当下,全国各地正众志成城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利用医疗物资实施诈骗,请广大街坊注意提高警惕。
塘厦警方提醒:
1、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小红书等平台,看到出售相关药品消息时,一定要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2、不应轻信所谓“内部渠道”、“特殊货源”等能购买到市面上紧缺的物资,特别是涉及汇款、转账更要提高警惕。
塘厦公安反诈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轻信网友
药店也被骗
L先生是塘厦某药店的工作人员,近期“连花清瘟”“布洛芬”等药品供不应求,L先生所在药店也没有这类药品。
12月20日晚,L先生在玩手机的时候,发现自己其中一个微信群中,有人发布了售卖连花清瘟胶囊的消息。为了能进货,L先生果断添加了对方的微信为好友。
通过一番沟通了解,对方告诉L先生,自己姓张,手头有大量药品供应,其中连花清瘟胶囊售价45元一盒。
L先生考虑了一下,和对方讲价,最终商定以40元/盒,800盒共计32000元。由于当时L先生资金有限,先转给对方21800元作为定金。
随后,对方马上就说去发货给L先生,并发来一些药品的视频。
L先生打消了疑虑,安心等收货,但是对方发来的单号却怎么也查不到物流信息。当L先生再联系对方时,对方已经不回应,这时L先生才怀疑自己遇到了诈骗,并到石鼓派出所报警。
套路拆解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销售药品信息,当受害者与“商家”联系沟通时,对方会要求添加微信、支付宝等私下转账、扫码交易,等钱骗到手便会将受害者拉黑或者提供虚假订单号继续行骗。
广大街坊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中
发布的“售卖抗疫药品”广告
切勿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
非官方渠道购买抗原、退烧药等物品
12月21日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微信个人账号违规发布
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近期,微信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利用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为规范微信个人账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账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违规示例
警方提醒
1、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售卖抗疫药品”广告,购买防疫药品应到线下正规门店或官方网点购买。
2、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轻易点击或扫描不明链接和可疑二维码,谨防误入钓鱼网站。
3、如不慎被骗,请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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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微信安全中心、南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