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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客都有影响!出租屋“藏人”不登记被罚……

塘厦公安 2024-04-12

返工潮

街坊们陆续回到了塘厦

那要说塘厦人最想做的工作

是什么呢?



 房东 

自带无限想象话题的两个字

相信很多莞漂们都幻想过


以为房东的工作就只要收钱

其他都不用管?

还这么想可就太天真啦!


01

开年第一会:

房东学出租屋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屋屋主日常巡查管理,切实做好“莞e申报”相关工作,减少出租屋内各类治安警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出租屋管理氛围,近日,塘厦各社区警务室组织召开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







没错,在咱们塘厦

做房东也是要开会的


民警为房东们讲解

出租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明确房东的管理责任



各房东、物业、企业经营者、来莞人员

节后大量人员来莞、返莞,请您们务必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自主申报。各实有人口自主申报责任主体,对其负责管理的居住人员、从业人员即日起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更新。


二、加强主动发现。全镇出租屋(公寓)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新入住人员要做到入住即登记,查验其证件,督促新入住人员立即进行“莞e申报”。


三、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机关将强化对各责任主体开展“莞e申报”等工作的检查、查处工作,发现责任主体未如实申报的,或者违反防疫要求规定导致发生疫情风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顶格查处。



02

不落实“莞e申报”

房东、租户都有影响



登记一人,开门却是两人


近日,林村警务室综管机动队员到风吹坳进行出租屋核查过程中,发现305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经调查,承租人欧某1月已入住,房东李某已登记了欧某的信息,却一直没有登记欧某妻子的信息。房东李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当场处罚2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责任主体都应认真履行“莞e申报”责任,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塘厦警方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

对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报送

租客信息的行为等

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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