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砰砰!”花园街广场上飘出浓烟!警方发布提醒……
过年期间
很多人都开启了“花式放鞭炮”模式
小区内,大路旁
到处都有烟花爆竹的身影
然而,这样随意的燃放行为
潜藏着诸多危险!
01
近日傍晚18时许,林村宏业北十五路路边一仓库内杂物起火。据现场群众称,有小孩在附近玩鞭炮,爆竹屑引燃了堆放在仓库的枯枝树叶。
所幸塘厦消防救援大队及时赶到将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02
2月9日晚上20时许,塘厦公安交警铁骑刘健伟、林靖国巡逻至花园街幸福广场时,发现位于广场中间的大灯笼着火,附近有群众在燃放烟花,铁骑迅速找来灭火器与现场群众合力将明火扑灭。
03
2月18日,有群众报警称桥蛟西路附近有“熊孩子”玩鞭炮,点燃了路边垃圾分类点内的杂物,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将明火扑灭。
燃放烟花爆竹
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
都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稍不留心就会引发火灾甚至致人受伤
1
火灾隐患
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受伤危险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燃放烟花造成火灾有什么后果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或可构成失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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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来源: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