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吗?| 社会组织必学
01
直播预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为了帮助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基本法律问题,公益网校与复恩法律合作推出系列直播课,从《民法典》1260条中提炼出与社会组织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浓缩为半小时精华课,分三季解读。
民法典专门设立的《非营利法人》一节,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是非营利组织的根本法。第一季我们就从这一节开始,每周一期,连续七周,为社会组织答疑解惑!
第一讲: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吗?
直播时间:9月3日 周四15:00-15:30
必须以公益为目的才可以登记成立捐助法人吗?
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营利性行为不具有公益目的?
机构运营如何避免出现营利性行为?
解读法条: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主讲人:陆璇
02
嘉宾团队介绍
陆璇 复恩法律理事长,资深公益人
主持完成了多项民政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民政局研究课题。目前还担任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复观律师事务所(中国第一家获得“共益企业B Corp”认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且兼任华东政法大学高级讲师。
李依霏 复恩法律研究员
工作领域为非营利组织法、公益慈善法相关的法律服务及研究。参与编写《公益组织多主体运作合规手册》《慈善法教程》等。
03
参与方式
-直播期间:限免,大家可以每周按时免费参与直播。
-直播结束:剪辑整理后以单门5元的售价开放直播回看。
-专栏套餐:点击下图直接购买直播专栏,7门售价29.9元,无限回看。
04
第一季直播时间表
小分队提示大家看准下面的直播时间表,按时参与可以免费哦!
(一)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吗?
直播时间:9月3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二)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与非营利组织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直播时间:9月11日 周五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理事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可以撤销吗?
直播时间:9月17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四)什么是公益法人,什么是互益法人?
直播时间:9月24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五)民法典中“捐助人”是指谁?
直播时间:9月29日 周二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六)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设立监事会吗?
直播时间:10月15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七)公益性社会组织终止时,剩余财产怎么分?
直播时间:10月22日 周四15:00-15:30
解读法条: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精彩直播不容错过,扫码添加小分队的微信(gywx_cgpi),关注朋友圈,直播前小分队会发朋友圈提醒哦~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