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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来了:这四类失信行为将严惩!

2018-01-01 山东指南

山东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来了:这四类失信行为将严惩!

12月26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山东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目标。《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省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20年年底前,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意见》提出,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暂时不齐备,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此外,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包括四类行为: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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