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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守护」同学们来康康,你也可以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


全新专栏「“未”爱守护」来啦!聚焦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专业检察官与您探讨疫情防控、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等话题,欢迎持续关注和留言讨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未检检察官。近期,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使得新学期以居家学习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开始了。在这样一段特殊的日子里,未检检察官们会一如既往地陪伴你们、守护你们。今天,就让我们以音波的形式和爸爸妈妈们一起聆听一堂特别的法治公开课,愿这不一样的新学期、不一样的课堂带给你新的思考和感悟,收获不一样的成长,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你也可以贡献一份力量,做一名文明守法的战“疫”小先锋。


相信同学们、家长朋友们宅在家中的这段日子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学习了不少疫情防控知识,也关注到了新闻中报道的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涉“疫”事件,那么这些事件中,哪些人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加以防范的呢?今天,就让我们来逐一学习一下这里面包含的法律小知识吧。


01疫情防控无小事自觉遵守防疫要求我有责


为阻断疫情的蔓延传播,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政府都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同学们直接感受到的就是:外出要带口罩,回家要勤洗手,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和同学畅快地外出玩耍、聚会聚餐,就连进入自家小区、超市、地铁都要测量体温。大家可别小看这些看似繁琐的小事,这些是“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关键。但总有人任性而为,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这两个小故事: 

同学马小跳寒假期间,和爸爸妈妈一起到湖北旅游,并于1月27日回到北京。时处春节期间,当社区干部向马小跳爸爸了解返京行程时,马小跳爸爸担心他们被隔离,就隐瞒了从湖北回来的情况,并且未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而是按照传统习俗,带着马小跳挨家挨户给亲戚朋友们拜年。


殊不知,马小跳爸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仅妨害了政府部门和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自己也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而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同学们,疫情防控无小事,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尽的法律责任。守住法律的底线,就是守护公共安全的红线,约束个人的行为,就是对公共利益的最大贡献,让我们从我做起,保护自己、关爱他人,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02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警惕疫情诈骗陷阱



同学米小圈在居家学习期间,时刻关注疫情发展,感动于一线医护人员的舍我工作,心系疫区同胞安慰,很想为抗击疫情贡献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一天,他通过手机关注了一个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并将自己过年的全部压岁钱5000余元通过向公众号转账的方式捐赠了出去,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爱心捐款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最终,冒充慈善机构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被抓获归案,等待他的不仅是良心的谴责,还有法律的严惩。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五)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网络是诈骗犯罪的温床,近年来骗子们的骗术花样百出,不断升级,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际,他们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消耗社会爱心。同学们,在特殊时期,你们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安心居家学习、照顾好自己,就是对抗击疫情最大的贡献,也可以利用自己灵巧的双手、无限的创意,通过绘画、诗歌等形式为战“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加油打气。如果要爱心捐款,请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果你难以辨别真假,可以告诉父母、老师,他们一定会欣慰于你的成长,并帮你完成心愿,不会让你们的一片爱心打了水漂。



03不传谣不信谣传播科学正能量


当前,社会各界正纷纷投入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行动中,但同时,网络上却谣言四起,从“饮用高度酒能抵抗新型冠状病毒”到“鼻孔滴香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再到“多地上空撒药水消毒”,这些不实的言论,不断挑拨民众绷紧的神经,无异于火上浇油,严重扰乱了抗击疫情的公共秩序。下面故事里这位同学的做法大家可千万不要效仿,以免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疫情期间,高三学生小李在家复习,因邻居家宠物狗经常狂吠,影响学习和心情,就编造一文“权威研究,新冠病毒通过宠物狗传播”。该文在各微信群迅速传播,一日点击量数十万,引起社会恐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小李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发布到网络的行为,如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则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流言止于智者。同学们,在疫情面前,我们要正确获取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不无端造谣、不恶意传谣,不充当谣言传播的帮凶,希望你们能借此学会正确分辨网络信息,相信科学防控的力量,向家人、向朋友、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这场牵动全国人民心的战“疫”也需要你的支持与助力,加油!


04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小明同学的爸爸为了给除夕之夜的家宴添点野味,专门从商户王麻子处花大价钱购买了两只“山鸡”,但后来才得知王麻子售卖的“山鸡”是其偷偷猎杀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
王麻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而被逮捕。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九)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野生动物本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但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却使它们成为人们的盘中餐。有数据表明,近年来绝大多数的新发传染病都源自野生动物,而贩卖、食用野生动物,才是 SARS、H5N1、埃博拉、乃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的真凶。大自然一次又一次给肆意捕杀和食用野味的人类以沉痛的教训,而出于猎奇或者利益的驱使,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今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作为抗击疫情的小先锋,同学们一定要从这次疫情中吸取教训,提高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好了,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相信你们通过今天的法治课都有所收获、有所感悟、有所改变。下面,检察官还想针对因疫情推迟开学而给孩子选择网课的爸爸妈妈们提个醒。



01防止个人信息遭泄露积极维权有意识


相信很多家长朋友们都有这样的经历,刚刚在某网站注册报名了数学培训班,马上就会有多家培训机构给您疯狂打CALL,推销英语、语文、美术、乐高等课程,让人不堪其扰、不胜其烦,而且对方对孩子情况如数家珍,十分了解。没错,您中招了,个人信息已被出卖了。


其实,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员工非法买卖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的案例并不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检察官在此提醒您:疫情期间,要理性消费,不要跟风、盲目选择线上课程,某些机构正是抓住家长的这种心理,通过注册等操作获取个人信息,然后倒卖获利。如果遇到了上述情况,请您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02火眼金睛辨真假谨防上当又受骗


在大多数人还“宅”在家里抗“疫”的时候,骗子已经全面复工,盯上“网课”热点,借疫情行骗,让人防不胜防。近期,就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反映,有人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等媒介假冒学校教师或班主任身份,以延期开学和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为由发布诈骗信息,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各项费用,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今年2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2020年第1号预警),建议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开展线上学习的同时,对借此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在此提醒您:一是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信息真假,不要急于网上支付,特别是对扫码交费或者收款方为个人的,尤其要警惕;二是一旦发现可疑,一定要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直接与班主任或者校方核实,并在班级群中提醒其他家长一同防范;三是如果已经落入骗子圈套,请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向教育部门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03网课选择要适度保护视力更重要


在网课盛行的当下,一天要上N门网课的孩子不在少数。但网课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疫情期间,长时间、高密度的线上学习,不禁让人为孩子们的视力“捏把汗”。教育部近期也发声,对“停工不停学”做出进一步解读,对小学低年级上网学习不做统一硬性要求,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对其他学段学生做出限时限量的具体规定,避免学生网上学习时间过长。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网上学习,不是“停工不停学”的唯一打开方式。在特殊时期,千万不要盲目给孩子选择过多网课,一定要适度、适量、适时,可以通过亲子共读、绘画、写作、创意手工等多种方式,让孩子们在吸收知识的同时,开阔眼界、了解社会、关注疫情,让我们引导孩子合理用眼,成为孩子“心灵窗口”的守护者吧。携手共抗疫情,静待春暖花开。



好了,今天的法治公开课就讲到这,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北京市检一分院”公众微信号,谢谢大家!



往期回顾

【一分战“疫”在行动】线上微课第七讲:刑诉规则——强化人权保障


【一分战“疫”在行动】在职党员“双报到”,社区战疫“新力量”


【一分战“疫”在行动】致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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