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守护」初三高三的童鞋们,年龄学业纷纷撞线,注意了!!
高三的同学们已经开学有一周的时间了,初三的同学们也马上要回归校园,你们正向着中考高考全力冲刺,可是你们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撞线了吗?初三的同学们年龄大概是十四到十六岁,高三的同学大多数是十六到十八岁,你们年龄已经撞了法律上责任年龄的线。你们知道自己的年龄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吗?对与我们这个年龄段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大家是否熟悉呢?我们一起学习几个与你们年龄相关的法律名词:
一、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八岁以下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下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靠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下面我们来结合两个案例分析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案例一:孙某是一名初三学生(15岁),因课间与王某发生口角,对此王某很是气愤,想要教训孙某。有位同学知道有人教训孙某,便把自己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孙某,放学后,王某等人将孙某拉到学校对面的胡同里,孙某在慌乱中掏出匕首胡乱猛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鉴于孙某未满十六周岁,且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孙某父母赔偿被害人,支出将近二百万元人民币。
首先,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孙某不满十六周岁,是属于只对八种罪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的,考虑到孙某不满十八周岁,存在减轻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次,孙某不满十六周岁,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具有赔偿能力,由其父母对被害人进行将近两百万元的经济赔偿,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的第八种:赔偿损失。
案例二:李某是一名高三学生(18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到同宿舍的赵某经常把钱和苹果笔记本放在衣柜里,某日李某趁宿舍无人时,从赵某的衣柜中拿走苹果笔记本和人民币500元。赵某回到宿舍发现钱和笔记本不见了,询问无果后报警,经民警侦查后,认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李某家人积极赔偿赵某的损失,得到赵某的谅解,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李某已满十六周岁,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虽然检察院考虑到李某是初犯,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不影响对李某犯罪事实的认定。
其次,李某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但其是学生,无经济来源,由其家人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经过这两个案例的讲解,相信同学们对刑事责任年龄和民事责任年龄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法律上,各个年龄阶段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责任。责任年龄撞线,是成长的标志,也预祝同学们几个月后金榜题名,成功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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