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桥”青少年法治系列课堂之四:解读《民法典》中的监护权
编者按
在这生机盎然、宁静而蓬勃的初夏,我们即将迎来第72个国际儿童节。为了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的武器和生活的常识保护自己,市检一分院“彩虹桥”法治宣传品牌现推出“彩虹桥”青少年法治系列课堂。在北京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检察官将通过空中课堂,跟同学们聊聊如何预防性侵、如何向校园欺凌说“不”,也会和同学们一起走近《民法典》,认识监护权,还会告诉大家未成年人如何规范地参与网络直播。希望“彩虹桥”的课堂能为居家学习的同学们带去阳光般的好心情。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一直为全社会所共同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离不开监护权。监护是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制度是《民法典》的亮点内容,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定监护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个孩子从出生起,父母就是他们天然的监护人,血脉传承引起的亲权关系是不可抹消的,亲权关系是监护权的基础,只要父母一天没有死亡或者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亲权都将一直存在。亲权存在的状态不能否认,也不能抛弃。同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将伴随未成年人成长到成年为止。
(二)
临时监护
Q
小刚尚年幼,父母因突发疾病被送诊治疗,谁来照顾小刚?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因此,小刚所居住小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承担起临时监护小刚的职责。
(三)
撤销监护权
案例:4岁的小朵因父母双双吸毒,父母长期不履行抚养照顾小朵的职责,造成年幼的小朵无人照料,成了有父母的“孤儿”。后来,小朵父母均因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母亲李某于2019年10月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父亲胡某因病于2019年11月被某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李某和胡某可能被判处七年至九年的有期徒刑。
2020年3月,某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接到小朵处于监护权缺失状态的案件线索后,及时为小朵寻找合适监护人,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将其父母的监护权变更为小朵的外祖母,并建议民政部门尽快为小朵落实生活保障,检察机关还协调解决户籍、纳入社会保障、落实监护责任。
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鉴于小朵的法定监护人无实际监护能力,某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了解孩子生活环境和经历,依法将监护人变更为小朵的外祖母。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完成了户籍登记,将小朵纳入社会保障,并向民政部门争取到了每月1000元的救助金,为其生活、教育提供了经济保障。
小朵的监护权虽然变更为其外祖母,但检察机关在依法变更监护权时,告知小朵父母监护权虽变更,但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并不免除,他们依然应当履行抚养等法定义务。胡某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悔,在自己触犯法律后国家仍给予小朵关爱和救助,他本人一定积极改造,同时在其监视居住期间和以后会尽其所能履行抚养义务,关心和呵护小朵的生活和成长。
(四)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
案例:11岁的小明从出生起每年都收到家里亲朋好友给的压岁钱,一直由父母保管着。这年家里购买新车时,父母把小明的压岁钱用来交了车款。事后还跟小明说,咱们家的车主要带你出去才用,你就当为家里做贡献了。其实小明一直想等年满12岁可以骑车上路时,买一辆高档山地自行车。所以他听后就特别不高兴,嚷到:“那是爷爷奶奶给我的钱,你们怎么能背着我偷偷花掉呢?!”父母认为,小明的钱不就是家里的吗,怎么就不能花呢?
春节收到长辈给的压岁钱,是孩子们特别期待的事情,但是收到的压岁钱通常会被父母“代为保管”,一些孩子的压岁钱甚至还被家长“充公”了。父母是否有权将孩子的压岁钱“充公”呢?
检察官提示
压岁钱属于未成年人获赠的个人财产,即使是监护人也不得随意使用。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五)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2019年7月,某小区发生一起意外,未成年人小王因贪玩,将一个灭火器从七楼推落楼下,砸中正在楼下晒东西的住户袁某某,致其死亡。因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收入,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小王的父母赔偿78万余元。
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该条同时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从未成年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
文字:金朝、朱里
排版:周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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