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到北京市检察机关调研“慎诉”工作
来源:京检在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7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北京市检察机关“慎诉”工作开展调研。苗生明厅长主持调研座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霞、市检一分院检察长高祥阳等一同调研。
▲图为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欢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一行莅临调研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慎诉”工作整体情况,市检一分院汇报了促进辖区院“慎诉”工作质效持续提升的经验做法,东城院、朝阳院、海淀院、昌平院分别就“慎诉”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和交流发言。
▲图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朝霞参加调研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霞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托党委统筹协调,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在推进“慎诉”工作中积极探索符合首都“两级行政,三级司法”体制特点的检察一体化运行模式,形成工作合力;紧密结合轻罪治理体系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变革刑事诉讼制度理念,完善不起诉结构,实现不起诉工作质效的稳步提升;强化工作机制创新,依托听证探索诉讼化审查模式,充分发挥指导案例在办案中的作用及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不起诉释法说理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不起诉文书制作,统一不起诉案件的执法程序,明确分级督办原则及不起诉案件审批程序,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实质审核,完善不起诉工作质量监控体系,通过以半年为单位的不起诉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力度。
苗生明厅长对北京市检察机关“慎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苗生明厅长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开展“慎诉”工作中形成了很多有意义的经验,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取得了很好成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积极请示汇报,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有效沟通,对破解一些地方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进“中间热、两头冷”难题贡献了北京经验。
二是注重更新司法理念。北京市检察机关理念转的快,政策落的实,探索出了将“治罪”和“治理”相结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的司法办案新理念、新思路。
三是坚持高质量推进和规范化建设。在广泛开展类案分析调研基础上,市检察院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制度和典型案例,分院、基层院也结合实践需要制定了不起诉的类案办理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重视监督指导。建立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是切实保障各项刑事司法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的前提和保障。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案件复查等手段开展办案监督指导,已经积累了近20年的成熟经验,取得了很好成效。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工作中,还要继续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作用,持续做优监督指导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科学、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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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检一分院、东城院、朝阳院、海淀院、昌平院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苗生明厅长强调,北京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规范、富有成效,希望继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当好“领头羊”,并就今后继续做好“慎诉”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坚持辩证看问题,反对“一刀切”,确保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特别要注意“少捕慎诉”不是“不捕不诉”,轻罪案件也不能一味从宽。对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等案件,要做到当捕就捕,当诉就诉。
二是要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既要积极,又要“稳慎”。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已经和解,没有很大社会危害,可以不捕不诉;但有些案件中,双方矛盾激烈或者具有社会危害性较大等因素,就要更多考虑逮捕、起诉是否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有积极意义。
三是要统筹谋划各项工作一体推进、稳步落实、提质增效。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以能力提升为重点,抓实刑事检察队伍建设,确保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其他刑事检察工作相得益彰、齐头并进,推动普通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