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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大数据总经理杜乐受聘为中央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12月22日,东湖大数据总经理杜乐受邀赴中央财经大学开展大数据法制讲座,分享了“大数据确权与交易法律问题思考”的专题演讲。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首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主持讲座。


同时,杜乐还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参与大数据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的研究。



大数据法制讲座是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主办的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专题研讨活动之一,也是中央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制研究中心的定向交流平台,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蚂蚁金服、腾讯金融、新浪互联、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和高校专家领导的重点关注和广泛参与。


本次讲座,杜乐从大数据的法律定义进行解读,以债权、物权、知识产权、信息财产权等角度分别对大数据概念做了分析和对比。他认为,从法律经济学来看,大数据的权利性质确定过程可以被视为一种制度选择的过程,是在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息财产权这几种路径的制度竞争间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杜乐表示,若将大数据解释为是依确定目的而挖掘、处理的大量不特定主体的数字信息,则用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较好对应大数据流程。


杜乐提出:讨论数据权利归属时,应当综合这四项标准,以“汗水原则”、“创造者归属”原则来确定数据的“所有权”,以“最佳利用者原则”、“效益原则”来确定数据的使用权,最终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和保护主体权益的平衡。数据确权是大数据交易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想要促进大数据产业持续、规范发展需要从源头出发,厘清大数据在数据挖掘、存储、分析、治理、应用等环节中的权属、责任和利益关系的界定、划分,使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良好的法制生态中得到充分释放。数据交易中心、数据审计、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运营商等角色的形成,将成为创新发展的主动脉,促使大数据价值链早日打通。



“使用就是流通,流通就是使用”。流通的外延范围非常广,既可以是一对一的交换,也可以是涵盖到市场化的交易,包括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合作分享等等。社会化程度最高的流通是不特定主体之间数据供需的匹配,即数据交易。


大数据流通交易正在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催生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大数据资源价值的真正实现离不开数据资源的流通和应用。东湖大数据凭借多年的数据资产运营经验,从数据源、数据存储到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再到数据流通与数据应用,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为行业数据产品服务、数据资产变现、城市大脑等持续输出优质解决方案。


① 沙龙回顾 | 数据智能如何成就行业大脑?干货都在这里了!

② 从“瞪羚企业”透视东湖大数据创新引擎

③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涛一行莅临东湖大数据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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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大数据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领先的数据资产运营商。业务涵盖数据交易与流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和数据产品开发等,聚焦“大数据+”产业链,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用户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被列入2016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武汉市“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成为武汉市实施“互联网+”创新工程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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