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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 审核情况的公示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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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
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佛山市南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对张彩霞等6635位同志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人员审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本次公示期为2017年05月19日—2017年05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7-86286126。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原民办教师人员公示表
2、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原代课教师人员公示表
佛山市南海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小组
2017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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