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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案情|律师裤子被撕、聂树斌案再审、少女未带身份证遭强制传唤背后的司法表情

2016-06-11 重案组37号 重案组37号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一直被传颂于世:“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近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对这句话的体会愈发深刻。


随着吴良述律师裤子被撕,最高法再审聂树斌案和深圳女孩逛街被传唤这三起事件的发生,公众的神经再一次被挑起。

 

在端午节过去的第一天,在反思这周警法事件带给公众的影响和启示之前,我们有必要再次回顾这些事件的始末:


吴良述 拒法院道歉,要追法警刑责


6月3号上午九点零八分,吴良述在青秀法院立案大厅1号窗口,向立案窗口女法官提交诉状等材料。法官审查了材料之后表示可以接收材料,但吴律师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一个收件回执和按期答复,遭到拒绝后他被“转交”到信访接待办公室。信访部门接待不力,吴律师只好又跑到青秀法院纪检组投诉。

 

在这个过程中,他被怀疑用手机摄像或录音,而法院人员认为在那个场合录音摄像是违规的,但吴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只是法庭庭审时禁止录音录像,现场并不适用此项法律规定,拒绝服从命令。

 

继而就有法警抢夺手机,然后吴律师的裤子就被撕破了。于是我们就看到在法院门前那张“本届律师裤子质量不行”的照片。

 


6月6日,南宁市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日,全国千名律师联名发表声明,要求严肃查处发生在广西南宁青秀法院内的吴良述律师被殴打、撕裤事件。

 

6月7日下午,广西官方公布了“律师在法院被打”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组认定:法院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属实,但抢夺手机、将其放倒、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1分钟以内,因而不属于殴打。

 
新华社通稿


6月7日晚,吴良述律师通过财新网对此调查报告进行回应。他指出,事发当时,“一个向后扳弄我的身体,一个抢,还把我踩在地上,我的胸口还有脚印,衣服上也有脚印,手上三处地方有血迹。他们还把我的裤子撕烂,就剩裤衩”。

 

就自身亲历和上述初步调查结果,吴良述律师质疑称,“如果这不算殴打,那什么是殴打?”

 

在全国律师的声援和媒体的跟进下,6月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邀请了吴良述律师等人到青秀区法院调看了监控录像,青秀区法院院长就该院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向吴良述律师作了公开道歉,并表示相关赔偿意愿。同时,法院决定对吴良述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给予立案。调查组还表示还将继续监督南宁市中级法院加快对相关责任人调查工作。

 

据财经网报道,6月10日上午,10多名律师聚集南宁召开“吴良述律师执业维权研讨会”。会议上,吴良述表示,对联合调查组“不属于殴打”的结论表示不满,称不接受在此基础上的道歉,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追究涉事法警的刑事责任。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会议上吴良述律师所在事务所的负责人表示,坚决支持维权。


聂树斌案 被最高法提审,他已走了21年  



2016年6月8号,对于张焕枝来说,一定是个特别的日子。接到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电话的时候,她正在回石家庄的车上。

 

看到“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同时表示要提审此案。”这条消息时,她说感谢所有人。

 

说到对再审决定的看法时,张焕枝说:“这个结果跟我想的一样!”因为她认为这个案子始终存在问题。她时刻等待着北京最高院的开庭消息,“我知道法律会还给我儿子一个清白!”

 

21年过去了,还有多少人记得那个生命停留在未满21岁的小伙—聂树斌。

 

1994年8月5号,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1974年出生的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案发前的他,是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1995年4月,在经过石家庄中院一审和河北高院二审判决决定,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案件的转折点在2005年1月17日,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法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2015年,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

 

于是,聂树斌案随之进入了漫长的延长复查阶段。

 


2016年6月8号,距离聂树斌案发近22年之后, 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已向聂树斌母亲送达再审决定书。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时说:“最高法提审意味着愿意承担起该案的最后责任。”他认为,最高法可能希望通过这一个案件的提审,为未来重审此类案件提供一个样板。

 

聂树斌在1995年意外地离开,带来的不仅是母亲张焕枝的悲痛,更引起我们对司法系统不尽完善的重视。

 

数年来,在多位律师接力坚持下,在公众的关注和聚焦下,从2007年开始,律师提出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卷宗屡屡被拒,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开启再审,每一次司法程序的推进,都是促成此案走向光明、还原真相的因素。

 

聂树斌案正在起变化,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更是还社会一颗维护正义的信心,我们期待更多积极的变化。


深圳两女孩 侮辱她们的民警停职,局长道歉



5月21日,微博网友@Daisy-梦冰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段秒拍视频,并配上“警察暴力执法,这些话是一个警察能说的吗?素质去哪了!”的字样。

 

视频中显示,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与车后座两名因没带身份证而被强制传唤的女子争吵。该名男子言辞激烈,并不时出现侮辱性词句。

 

这段4分34秒的视频,在6月10日疯传于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的朋友圈,小编在看到如此凶悍的警察蜀黎时,也是惊呆了。

 

尤其当他说出“所以我要带你到派出所检查。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让你慢慢去享受,你看着吧。”这句话时,同为姑娘的我,脑补了一下被关画面之后,不免冒出一身冷汗。

 

这名网友随后发声,自己即视频的拍摄者。她透露,5月21日中午12点左右,自己与妹妹路经西乡流塘大门时,遇一名身着警服男子盘查身份证。由于该名网友与妹妹均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且“只看到他穿着警服,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拿扫描身份证的仪器,再加上他说话很凶狠”,其向这名男子提出查看证件,遭到拒绝。

 

随后,穿警服男子又叫来一名便衣男子,试图将自己和妹妹拉入警车。争执中,穿警服男子将自己妹妹的手拉伤,并称其妨碍公务,最终将两人拖入警车内。

 


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微发布通报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被停止执行职务,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作出诚恳道歉。

 

宝安分局局长周兆翔也表示:“看了视频,反应就是两个字——愤怒。除了不文明,还有羞辱人格。”他表示,此名民警在车上的行为让人大跌眼镜,满口胡言乱语,连一个公民的形象都不如,公务员队伍用这种语言和群众讲话是极其不文明的行为。

 

确实,这位警察蜀黎竟然在公共场合恐吓无辜少女,实在是抹黑了人民警察的正面形象。今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也咨询了慕公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他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做出了进一步的解读。

 

警察只能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进行盘问,而出门未带身份证,只是不方便出行办事,本身并不违法。需要指出的是,孙志刚事件后,国家废除了相关法规,新的立法变成了权利本位,公民带身份证不再是法定义务,相反,公民忘带身份证乘坐火车、飞机,公民还有权利要求警方义务地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以方便公民出行,更不能对公民按违法对待,带到警署进行处理。

 

在这里,法律也明确规定,警察即使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也应是先出示证件,然后才可盘可问。言外之意,警察不亮明身份,公民无从知道他是谁,当然有权拒绝接受盘问、检查了。

 

针对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曾经在地铁站遇到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刘律师解释道,《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有: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以及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以上可知,一般而言,警察查询身份证,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地铁没有专门列出,但严格说来,在公共场所一般不该查验身份证。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法条中说到有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存在,需要依据具体事宜考证。

 

往期文章回顾:

深圳两女孩没带身份证被传唤后的警车内遭遇

“盲井”案独家揭密

执行死刑21年后,最高法提审聂树斌案


编辑  张太凌 赵蕾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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