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还是违法?“剪电线”的宅代洗CEO说想要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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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的创业公司宅代洗一夜之间火了。在微信公号“铅笔道”8月30日的一篇报道中,宅代洗创始人和CEO郭超宇自曝靠剪大学宿舍的洗衣机电线获得洗衣订单。
受到指责和质疑后,郭超宇次日又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这是一次公关策划。而“铅笔道”则在8月31日发文为该报道致歉,称“错为商业炒作背书”。
8月31日晚,重案组37号联系到了在机场候机的郭超宇,他表示准备当晚飞回呼和浩特,次日前往警察局配合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我们也是刚来北京打拼,希望获得更多关注和支持”,郭超宇称,他当时觉得加上“剪电线的内容之后,可读性更强,会有关注度。
炒作还是犯罪?不管两个口径中哪个是真相,这家主营洗衣业务的创业公司,都刷新公众的道德认知。
▲宅代洗创始人和CEO郭超宇自曝靠剪大学宿舍的洗衣机电线获得洗衣订单。 “铅笔道”微信公号截图
宅代洗“剪电线”创业遭公众谴责
8月30日,微信公号“铅笔道”发布一篇关于“宅代洗”O2O洗衣平台创始人郭超宇创业之路的文章,其中一段提到,“‘宅代洗’在4月18日上线后,四天只接到一个订单。某个周四,郭超宇决定和他的团队在一所男生偏多的高校,剪断宿舍楼所有自助洗衣机电源线。”
“四天在宿舍楼没法洗衣,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学生用一次‘宅代洗’。”郭超宇说道。
在介绍宅代洗校园推广之路的时候,郭超宇称,这次“强制试用”让平台订单量持续增加,影响力也辐射至周边5所高校,一天收到最高订单数1100份,首月盈利60万。
文章一经推出,使遭遇众多网友的质疑和谴责,对宅代洗为增加订单量,私自剪断学校宿舍洗衣机电线的行为表示不满。
▲宅代洗“剪电线”引来网友刷屏吐槽。 微博截图
▲宅代洗“剪电线”引来网友吐槽。 微信截图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当晚7点左右,中警安徽官微@青城公安称,这种剪断电源线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官微指宅代洗“剪电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微博截图
“铅笔道”称“错为商业炒作背书”
8月31日凌晨4点,宅代洗CEO郭超宇通过宅代洗官微发声,称宅代洗团队未做过剪断洗衣房电线,本次事件纯属商业炒作行为。铅笔道是基于采访过程中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同时,宅代洗团队将配合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并向公众表示歉意。
同日上午11时,“铅笔道”微信公号也发文称“错为商业炒作背书”。声明还配发了其创始人王方与郭超宇的对话截图,郭超宇说剪电源线只是一句玩笑话,并认为这是个人炒作,与铅笔道无关。
铅笔道随后附上采访摘录,在下方表态称不赞成这种做法,受访者因对提供的信息负责。铅笔道也要对公号自身的内容生产模式作检讨。
8月31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致电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办公室叶春林主任,叶春林认为,如果不是校方或者洗衣机厂方投诉或举报宅代洗公司,警方不便因网络上传播的信息直接采取措施调查,“现在网上商业炒作的事情太多了,要看事情的具体性质,我们也不可能都去管。”
铅笔道创始人王方在31日晚10时回应重案组,此事已经发表声明,希望低调处理。
▲8月31日凌晨,宅代洗CEO郭超宇通过微博致歉。 微博截图
▲8月31日,微信公号“铅笔道”发文,称“错为一场商业炒作背书”。 网络截图
对话
郭超宇:说“剪电线”是希望获得更多关注
8月31日晚7点左右,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联系到了自称在机场候机,正准备赶往呼和浩特,与员工一起商讨后续处理事宜的郭超宇。郭超宇说,“剪电线”事件已经让他一夜没合眼了。
重案组37号:有没有去大学宿舍里剪断自动洗衣机的电源线?
郭超宇:确实没有做这样的事情,我今晚的飞机飞回呼和浩特,明早就去警察局配合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重案组37号:是否可以理解为,“剪洗衣机电源线”的事情是刻意编造的?
郭超宇:之前铅笔道约了我两次,我的公关团队挺重视,觉得有必要为我草拟了一份说辞,采访过程中我就按他们写的说了。
重案组37号:为什么编这样的故事?
郭超宇:他们确实觉得加上这个桥段效果更好,可读性更强,会有关注度。我们也是刚来北京打拼,希望获得更多关注和支持。
重案组37号: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么?
郭超宇:写的时候觉得有意思,公关团队有四个人,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年纪小,确实不知情。包括昨晚徐丹在朋友圈发的那条吐槽:“先给自己定一个可以实现的小目标,比如先剪断十万条电源线……”都是开玩笑,以为达到宣传的效果了,挺开心。现在看到网上的议论之后,压力很大,不敢再发声了。
重案组37号:你在声明中称是一场商业炒作?
郭超宇:昨天夜里看到网上的评论,大家都说这是商业炒作,我想着先承认错误,平息公众的情绪,就按照大家的说法写了。
重案组37号:是和“铅笔道”合作的宣传吗,文章的其他内容是否属实?
郭超宇:是他们找的我,可能因为我们是内蒙古唯一一家走出来的互联网创业公司,6月初,宅代洗刚拿到一笔1000万的融资项目,想当做成功案例来采访吧。其他有关公司的内容都属实。
重案组37号:事实上,你们是如何扩展业务的呢?
郭超宇:我们开始没有订单,我们就去各大高校发传单,宣传第一次洗衣服免费,然后订单一下都来了。
重案组37号:这件事现在对公司的影响是什么?
郭超宇:现在整个团队都非常慌乱,大家压力很大,不知道怎么应对和处理。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是公司的声誉和形象算是一下跌入谷底了,感觉之前的努力都白做了,我们只能尽力补救,吸取教训吧。
▲宅代洗CEO郭超宇。 图片来源 微信公号“铅笔道”
追问
“剪电线”迫使用户就范违法吗?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分析,如果损毁学校的电力电信设施,使得学校各处的洗衣机无法工作,则属于损毁公共电力设施的行为,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损毁的是每部具体洗衣机上面的线路,导致用户认为洗衣机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则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律师张新年建议,公安机关可将“铅笔道”公号的相关陈述视为违法线索予以调查,如果经查属实,则必须依法处罚。
如果系炒作,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律师张新年认为,现在微信平台虚假信息泛滥,这起事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如果确认实为商业炒作,因其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介入调查、查处。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相关案例中发现,广西锋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过“甘十八柠檬鸭起源于清末民初广西邕州武鸣地界甘姓人家,历经百年传承发扬……”的广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此,南宁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即罚款2700元。此案即为南宁市查处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发布不实信息,如何进行处罚?
刘昌松分析,此举确有借新闻报道发布不实广告来扩大自己影响之嫌,但还不能明确认定。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已经成立散布谣言,谎报破坏他人财物之警情的治安违法,且被人报案到公安机关,已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实际后果,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刘昌松建议参照广告法第14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软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违反者可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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