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李达康离婚可能是假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们这样说……
《人民的名义》持续热播,李达康书记今天再次成为热搜话题,但这次不是GDP也不是拆迁,而是“达康书记离婚”——一个电视剧中人物离婚被现实世界给予如此的关心,恐怕也是罕见,但这个关注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电视剧中民政局工作人员上门给李达康夫妇办理离婚的场景被质疑是“假”的,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通过采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上门办离婚?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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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民政局上门给达康书记办离婚
达康书记天天上热搜,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了。今天,大家操心的是达康书记的离婚。
▲4月13日新浪微博热搜,第7名是”达康书记离婚“。 网络截图
在《人民的名义》第18集中,民政局工作人员上门给李达康和欧阳菁办理离婚,场景酱式儿的: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视频截图。
从剧中可以看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局长的安排下到达达康书记家,为其与欧阳菁办理离婚手续,整个过程非常简单,双方签字出具照片后,就各自领到了红红的离婚证,但是,这种情况现实吗?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站出来了——在接受《钱江晚报》采访时,杭州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就表示这种场景不可能。
▲《钱江晚报》微博截图。
民政局:上门办理绝不可能
《人民的名义》拍摄地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探员,办理离婚登记,需双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注明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要素的离婚协议书,至婚姻登记处内现场办理。“电视剧就是电视剧,上门登记,在民政系统内是绝对不可能的。”
民政部2015年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配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证件及纸张打印机;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在提交完材料后,工作人员会通过办公网络,进入婚姻登记网上系统进行实时录入,经审查合格后,现场打印处理表及离婚证。“比如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审查身份信息,打印离婚证这些,都是要求当场完成的。”
而探员通过北京的民政系统查询得知,办理离婚也不可能要求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现在可以通过网络预约结婚和离婚登记,以节约大家时间。”北京民政局的服务咨询人员表示,而不管是否网络预约,当事人都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北京民政局离婚预约登记网页显示,预约后当事人要到场办理手续。 网络截图
重案追问
现实中“欧阳菁”被抓 “达康书记”还能离婚吗?
看到这里,不少入戏的剧迷可能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剧中李达康和欧阳菁的离婚是“假”的,那么根据剧情欧阳菁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李达康还能离婚吗?李书记的前途会不会受影响啊……
探员为此咨询了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赵律师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正在接受法院审判,处于羁押状态,另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双方如果对离婚没有异议,原则上还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监狱或者羁押场所有便利条件,可以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押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而如果不具备这种押送条件,就只能起诉离婚。
同时,在现实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一般也选择法院起诉离婚,因为一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夫妻双方无法见面协商离婚事宜,所以一般会走法院离婚的程序。
法院离婚后还需要再办离婚证吗?
有关离婚证件的问题,重案组也通过专家进行了明确:
首先,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都是《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当事人要么选择协议离婚,要么选择诉讼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由法院加盖公章的、准许双方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者同意双方自愿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高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离婚证和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都是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婚的法律凭证,当事人都可以凭其到有关政府部门办事(如办理户籍登记、房产登记等)。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王巍
编辑 王巍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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