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起诉绑架案案嫌犯,检方表示章莹颖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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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7月12日(北京时间13日),美国司法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A.Christensen),原定14日进行的预审取消,法庭下次提审时间定于 7月20日下午3点。联邦检察官提供的起诉书中,公布了案件的更多细节,同时,检方仍然认为,章莹颖已经死亡。对于起诉决定与上述结论,章莹颖家人表示既欣慰又伤心。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今天联系到了熟悉美国司法制度的专家,请他从程序上对此次的起诉进行解读——为什么大陪审团“一出手”,之前的预审就取消了?
全文2331字,阅读约需5分钟。
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章莹颖案嫌犯
中国留学生章莹颖于美国当地时间6月9日下午,外出办事中失联。6月30日,当地警方宣布逮捕一名涉嫌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并以绑架罪对其起诉。7月3日和7月5日,联邦法院两次对嫌犯进行了聆讯,并定于7月14日进行预审,进而决定是否正式对嫌犯提出有罪指控。
▲克里斯滕森此前接受法庭聆讯的画像。 视频截图
此前,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的王志东律师接受重案组采访时表示,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程序,如果检方说服大陪审团,那么大陪审团可能先于法庭预审做出起诉决定,这样的话,原定的预审就会取消,王律师也推测,在章莹颖案件中,由大陪审团决定起诉的可能性更大。
当地时间7月12日,美国司法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联邦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章莹颖案嫌犯,起诉的罪名仍是绑架,原定于7月14日的预审已经取消。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发出的公告指出,嫌犯在候审期间仍将被继续关押,如果被定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同时在此文件中,检方仍然认为章莹颖已经死亡。对于该案,FBI及当地警方仍在继续调查中。上述消息,探员也从王志东律师处进行了确认。
▲联邦检察官帕特里克·汉森就此案发表的声明。 图片来源美国司法部网站
起诉书披露新细节 章莹颖失踪前曾发短信
美国联邦检察官代表帕特里克·汉森和联邦调查局特工肖恩·考克斯宣布了起诉书,其中披露了部分新的案件细节:
首先,嫌犯在犯罪中使用了摩托罗拉手机和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轿车,从两种工具上获取的证据表明,嫌犯实施了进一步的犯罪侵害。
其次,起诉书中表示,在6月9日大约下午1时39分,章莹颖从她的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给一名在厄巴纳的公寓大楼的经理。在留言中,章说她将在稍后时间去见公寓经理并签订租约,她预计在下午2时10分到达。基于她事先预约的原因,下午约2时38分,公寓经理给章发了一条短信,但没有收到回应。
检方公布的内容还显示,调查章莹颖失踪案的执法部门认为章可能已经死亡。这一确定结果是基于向法院所提供文件中陈述的事实,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未公布的事实依据。
检方称,一旦被认定罪名成立,克里斯滕森将被判终身监禁,但同时检方向公众提醒声明,提起公诉只是一项指控,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
▲被监控到的在案发地点出现的黑色轿车。 视频截图
章莹颖家人既欣慰又伤心
得知大陪审团的起诉和有关章莹颖已经死亡的结论,法援律师王志东表示,章莹颖的家人“既欣慰又伤心”。
“此时此刻章莹颖家人无比急切和痛苦,恳求各界帮助,尽快找到莹颖。同时,章莹颖家人对于联邦大陪审团决定正式起诉感到欣慰,并感谢警方和检方的不懈努力,更加感谢在中国,美国和世界各地的同胞对莹颖及家人的关切。”王志东律师表示。
被告人克里斯滕森的律师托马斯·布鲁诺(Thomas Bruno)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大陪审团提起公诉罪名成立,那么被告人将被判无期徒刑。但他拒绝进一步评论此案。
重案解读
大陪审团“出手” 预审为什么就取消了?
原定于7月14日的预审程序,在7月12日因为大陪审团的决定起诉取消了,很多读者对此表示不解,大陪审团与预审法庭是什么关系?这里的陪审团又与法庭陪审团是不是一个概念,重案组今天邀请到全美律师工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出庭律师王太和与法援律师王志东对此进行解读:
首先,大陪审团是美国刑事诉讼当中的一个制度,是用来决定是否对某人提出刑事起诉的; 预审是法官听审中的一个程序,这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以章莹颖案为例,预审原定在14日,就是说法庭是在等检方能否在这一天之前,得到大陪审团的同意进行起诉,一旦大陪审团决定起诉, 法庭得到了大陪审团决定起诉的通知了, 就不必在14号这一天专门再开一次庭了, 检方把起诉书和证据提交给法庭, 并把副本送达给被告和被告的律师, 法庭就可以把这个案子列入庭审日程, 安排下一步的审理了。
第二,原定预审日期在7月14日, 大陪审团在此之前早就已经启动了,检方根据收集的证据,说服大陪审团决定起诉,但这个过程是完全不公开的,法官不参加,被告人和被告人的律师不参加,由检方向大陪审团提供他们所掌握的证据, 如果大陪审团的多数成员同意起诉, 检方就可以制作起诉书和附加的证据材料递交法庭并送达被告和被告的律师。
大陪审团并不需要得出一致的结论,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最终决定。大陪审团没有决定起诉的情况下,案件应该会进入到预审程序,由法官来决定是否正式起诉。
第三,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大陪审团同意起诉,大陪审团不是必经的法律程序。案件中启用大陪审团程序的意义是,正规、庄重;大陪审团代表美国公民提起的公诉。像重大刑事犯罪的起诉,如谋杀、强奸、绑架、抢劫等,还有一些特定罪名,可能被判处时间比较长徒刑的罪名,检方通常会寻求大陪审团起诉的程序。
第四,大陪审团与法庭审判的陪审团不是一个概念。大陪审团通常由23名公民组成,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法庭陪审团由12个公民组成,在对案件做出裁判时,必须是12个人达成一致的要求。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审判将无效。
最后一点,大陪审团一旦决定起诉,就由检方制作起诉书,递交给法庭,并送达到被告,这样便完成立案程序,接下来就是实质庭审阶段,包括证据的认证、双方质证等。
新京报记者 潘佳锟 赵蕾
编辑 王巍
校对 郭利琴 陆爱英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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