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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中途退庭 家属质疑“拖延时间”

2017-12-21 王煜 王巍 重案组37号

今日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27分钟后,因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宣布休庭。党琳山告诉重案组37号,其对管辖权的异议一直存在,此前已向最高法提出申诉,当庭提出异议并非辩护策略。

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住宅内起火,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丧生。杭州警方调查认定是人为纵火,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该案原定11月21日前开庭审理,但因案情重大复杂,经浙江省最高院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


全文3571字,阅读约需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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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放火案审理中止 林生斌:谴责被告辩护律师离席不负责任。我们视频


庭审:

27分钟后因管辖权异议休庭


12月21日上午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庭审中,保姆莫焕晶的代理律师党琳山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离开法庭。随后,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

据央视新闻报道,上午9时许,身穿黑色套头衫的莫焕晶进入法庭。9点09分,审判长询问当事各方是否申请回避,莫焕晶在庭上表示“我也不懂”,要求辩护律师党琳山作答。

此后的9分钟内,党琳山四次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均未被法庭采纳,审判长称,杭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党琳山表示,为了表示抗议,将单方面宣布退庭。随后,审判长询问莫焕晶是否需要更换辩护人,她情绪激动,但表示仍然保持与党琳山的委托关系。

9时27分,党琳山离开法庭,并向莫焕晶喊话,要求其不要回答任何人的任何问题。

法院随后宣布中止审理。在现场的受害方家属情绪愤怒,大呼不服。


▲记者探访失火公寓情况。



党琳山告诉重案组37号,他已离开法院前往上海。其表示,此前曾向最高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异地审判,目前正等待答复。“如果最后最高法还决定在杭州审,那也没什么好说的。”

关于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中止审理,其表示,并非辩护策略,而是此前对管辖权的申诉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加之之前申请38名消防员作为证人出庭的诉求也被驳回,杭州中院本次属“违法开庭”。党琳山表示,目前其仍然担任莫焕晶的辩护律师,“等最高法的回复下来,怎么开庭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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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回顾杭州保姆纵火案。我们视频


法院:

律师擅自离庭案件择日再审


杭州市中院通过官方微信通报莫焕晶涉放火、盗窃一案庭审情况称,莫焕晶代理律师党琳山属擅自离庭,案件将择日再审。

通报称,今日9时,杭州市中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告知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杭州市中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通报提到,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杭州中院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另据党琳山律师提供的莫焕晶写于12月19日的亲笔信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律师:

有管辖权的不止杭州中院

今日,党琳山通过个人认证微博称,按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本案管辖权的法院不止杭州中院一家。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法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党琳山称,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巨大,浙江省高院和最高法对本案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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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律师:保姆放火案杭州中院拥有管辖权 疑为辩护律师策略。我们视频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也就是说,浙江省高院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其它中院管辖,最高法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将本案移送到其认为合适的中院管辖。“简而言之,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有很多。”


▲保姆莫焕晶的代理律师党琳山。


党琳山称,11月8日,其曾向最高法邮寄《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以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公开、公平、公正审理。“目前为止还未收到最高法的答复”。

“现有案卷显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且他们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而是第二批。”党琳山认为,杭州市公安局上述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有关全面搜集证据的规定。


家属:

“显然是在拖延时间”


今日中午,受害方家属林生斌,通过其微博发表对于本次庭审的意见,呼吁法院加快进程,并做好预判。


他表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中途离席,很不负责任。他没想到,杭州中院为此次庭审准备了半年时间,竟然会出现这种意外,“希望能尽快开庭,审理莫焕晶。”


林生斌称,法院应尽快审理和判决。家属方坚持要求判处莫焕晶死刑,但莫焕晶辩护人不尊重法庭,擅自退庭,“显然是在拖延時间”,因此,受害方家属请求杭州司法机关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

此外,林生斌提出,开庭前,他申请了40个旁听名额,最终只进去三名家属。请求杭州法院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属的旁听权利。他希望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让更多的人有知情权、旁听权。


林生斌的代理律师林杰表示,目前杭州市中院还没有通知开庭时间。关于消防和物业等方面的问题暂不方便回应。


▲家属林生斌的代理律师林杰。


追问1 杭州中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分析称,从法律规定来看,杭州市中院对此案具有法定管辖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前者是指,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后果、影响及可能量刑等因素,划分给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或高级甚至最高法一审管辖;后者是指犯罪发生地与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

赵虎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应由杭州中院管辖。首先,杭州中院是犯罪发生地的法院,犯罪发生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也便于案件中其他当事人和证人参与庭审;其次,法律规定在级别方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杭州中院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具有管辖权。

就被告人律师所申请的异地审理,赵虎提到,这是管辖中非常特殊且少见的情况,此前一些高管职务犯罪会采取异地审理的形式,确保案件公正裁判,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很少发生异地审理的情况,律师有权提出申请,但大多不会被采纳。


▲莫焕晶家为四层洋房,一楼为早餐店,一过中午莫家就会大门紧锁。


追问2 法院暂时休庭还是中止审理?

案件因被告人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中断,有媒体报道法庭对案件“中止审理”。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这应是法庭暂时休庭。

“刑诉法规定了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院一定会出正式的裁定。”赵虎律师说,从法庭程序看,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庭合议庭为确保当事人权益,会暂时休庭进行合议,看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道理。

如果认为管辖权有道理,法庭会做出裁定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认为该异议没有道理,法庭会驳回律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组织各方继续开庭。

赵虎律师称,从目前情况看,该案开庭后,因管辖权异议中断,并且法院没有下达正式裁定,属于合议庭合议管辖权的问题休庭,而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中止审理”。杭州中院的官方消息中,措辞亦为“休庭”。


▲开完媒体见面会后,林生斌在绿城蓝色钱江小区内散步。


追问3 管辖权异议能随时提出吗?

赵虎律师解读说,管辖权异议是个法律程序。一方面,诉讼参与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用这个程序都是允许的。律师或当事人认为管辖权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即使这个异议是错误或没有充分依据的,法院也只会驳回,而不会对律师或当事人有其他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目前刑事案件中,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不完善,对于在多长时间、以什么方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开庭前和开庭后,都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发生。

合议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理需要多长时间?赵律师表示,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很少出错,目前没有明确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要在多长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管辖权是一个法律程序规定,就是确认审案法院一定要具有对案件的管辖裁判权,因此并不复杂。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法院当天就会对管辖权问题作出答复,有的则要在三四天内作出答复。整体来讲,法院对管辖权的确认时间都不会太长。

追问4 被告人律师拒绝辩护有后果?

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根据杭州市中院通报,该辩护人“无视法庭纪律,不符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这些举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赵虎律师表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辩护,如果发生拒绝辩护的情况,可能会被给予训诫、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但是不会被处以吊销律师资格。是否给予处分或者给予什么样的处分,要看律师有没有拒绝辩护的理由,以及这个理由是否正当,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决定。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王巍   图片/我们视频

编辑 李骁晋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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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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