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绳长不得超1.5米 济南拟出养犬新规
全文2290字,阅读约需4分钟
▲3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对《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征集意见。网络截图
两年内受罚三次 五年内不得养犬
3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3月7日。
《通告》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市民遛狗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需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对于处罚措施,养犬者违反《通告》或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指出,两年内累计受罚三次以上者,警方将在五年内拒绝为其办理饲养证件,“现在办证都需本人身份证,一旦有处罚记录,就相当于上了黑名单”。被没收的犬只将送往动物救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被他人收养。
“1.5米为实验后所得安全距离”
关于居民遛狗使用的束犬绳“不得超过1.5米”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部分网友对于这一数字的产生,以及能否取得实际效果产生争议。
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一名意见征集负责人介绍,1.5米是畜牧部门经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这个距离能保证遛狗者及时控制狗。”其表示,实际生活中这一规定尚需养犬者自觉遵守,“公安机关也没有条件一个一个去量”。
此外,一旦养犬者在遛狗过程中因扰民发生纠纷,其束狗绳是否达到规定长度,将成警方裁决时的判断依据。上述负责人称,尽管《通告》尚在意见征集阶段,但是“1.5米”的数据,“应该是不会改了”。
重案组37号从济南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出台文件对市民养犬进行规定,原因是警方受理居民涉犬投诉不断,相关饲养行为缺乏规范。
济南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济南市公安局受理涉养犬投诉8431件,居各类举报投诉前 46 31836 46 14941 0 0 2413 0 0:00:13 0:00:06 0:00:07 2917。主要涉及犬叫扰民、遛犬不拴绳等问题,这两类分别为2831件、2064件,占涉养犬投诉的33.6%、24.5%。“可见部分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比较淡薄,违规养犬较多发,未得到及时查处。”
上述负责人称,在具体执行中,警方将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督执行,鼓励“共治”。此外,警方会组织人员上街巡查,并加强普法宣传,鼓励居民举报。
追访
遛狗绳长可私人定制 各地标准不一
通过淘宝搜索“狗绳”,可发现上百家商户。这些商户售卖的主体产品,基本都是宠物犬项圈,价格多为数十元。束犬绳则多为配套甚至赠送,买家可自主选择具体长度。
▲3月5日,购物网站卖遛狗绳的商家上百户。网络截图
一名商户介绍,束犬绳的材质多为尼龙编织材料,具备一定的弹性,可以“防爆冲”,即宠物犬突然失控,目前市场售卖的长度多在90厘米至140厘米。另有商户表示,一些养犬者认为,束犬绳过短“遛狗时比较累”,会提出加长要求,“一般加到两三米左右”,卖家对此可“私人定制”。
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上述警官介绍,目前对于养犬管理,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自行制定标准。重案组37号注意到,多地对居民遛狗行为出台相关规定,但标准并不相同。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但对束犬绳(束链)长度未做具体说明。此外,辽宁、江西等省份相关规定中,也仅要求遛狗时给犬只配戴束犬绳,但未有进一步规定。
即便对束犬绳长度有具体要求地区,这一数字也不尽相同。上海、黄山均要求,“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广东规定则更为细化,《广东省养犬管理条例》要求,“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
声音
提高居民自觉性是根本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一名抚养犬管理的警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地方制定的束犬绳标准,主要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即对养犬者的行为进行要求和警示。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表示,济南出台《通告》体现公安部门对涉养犬类投诉处理的态度和决心,属“创立标准”,但执行难度较高,“不可能随身带着卷尺,一条一条地量;即便办证时长度达标,也不能保证居民回去后不做修改。”
在其看来,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治理,除打击“违规定制”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自觉性,“否则新政会增加一线警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 李骁晋 校对 陆爱英
往期重案回顾: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欢迎朋友圈分享
----------以下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