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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商务情人”骗财骗色 一对男女终审获刑

2018-03-20 刘洋 重案组37号

诱骗年轻女孩做“商务情人”,并亲自上阵扮演“老板”、“富二代”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并骗取“保密费”、“会员费”,一个专门诱骗年轻女性的二人团伙落入法网。


3月20日,重案组37号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此案中8名受害女性共被骗取84万余元,两被告人曹某、尹某(女)分别因诈骗罪终审获刑13年、5年半。


全文2388字,阅读约需4.5分钟


▲一名受骗女性的照片。图片据《法制进行时》


有受害者被骗70余万元

28岁的卢姗没想到,本以为找了个“高富帅”,却被骗了70多万元。

她回忆,2016年7月,自称“婷婷”的女子加她好友,说可以介绍富商认识,做“商务情人”10万元一次。卢姗同意后,对方要了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称会有人电话联系。

没过多久,自称“王帅”的男子联系她,二人约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见面。

王帅西装革履,“文诌诌的,谈吐好,个子挺高,看上去是有修养、有教养的那种人。”卢姗对媒体表示,当天二人发生性关系。王帅自称是“婷婷”所在公司的会员,“佣金”也已打给公司。

卢姗跟“婷婷”要佣金时,被告知要先交“保密费”。“说是资源不能白介绍,我一想人家都给十万了,交几千块也正常。”她先后交了1.8万元的保证金、录系统费用、确认金等。

两个多月时间里,“婷婷”又安排二人见面九次。事后“婷婷”都找各种理由让她交钱,但她从未当面见过对方。

为何一再花钱?她说,和王帅见过三次面后,对方就说想交朋友,将来结婚。此外,“婷婷”还把助理“嘟嘟”、“陈晨”的微信号发给她,二人均称钱交得越多越好。

“婷婷”承诺,交到30万时,除本金外再给她50万元。她转账后问王帅什么时候能给钱,对方称花了3万元才帮她打听到,“他告诉我,有的女孩交了80万,最后返还105万元。”

当她打给“婷婷”50万元后,对方还让她继续交。当她最终转账到71万多元时,对方仍让她交钱,感觉遇到诈骗,卢姗选择报警。


以“保证金”等为由让女性汇款


与卢姗遇到的情况类似,2016年9月、10月,刘芳、张昭也分别加上“婷婷”,并按其要求去五星级酒店陪“富商”。

事后,张昭让“婷婷”给钱,对方以同样方式,让她陆续交了约25000元的会员费、介绍费、保证金等。她多次向“婷婷”要钱,对方总是拖着不给。

还有4名起诉者遭遇类似情况,被名为的“球球”微信好友介绍男子约到酒店见面,对方再以交保证金、保密费等为由,让她们汇款。

重案组37号了解到,这些女性缴纳金额从4000元到70余万元不等。她们大都年龄在二三十岁,最小的19岁。


共汇款18700元的赵丽说,自称“周帅”的商务男友称帮忙要钱,在聊天时“说漏嘴”后,她才意识到其实这是个骗子——这个富二代就是“公司客服”、微信中的“球球”。

她决定不搭理对方,“后来对方还无数次骚扰,要我继续和‘老板’开房”。


“我们以这种方式骗了不少人”


这些女性的“商务情人”,其实都是同一个人:曹某。

虽然他发给女性的照片都是帅气利落的形象,还有在健身房挥汗健身的样子,房都开在五星酒店,但他并不是富二代——30岁的他初中文化,无业,警方在朝阳区周家庄住处将其抓获时,他和45岁的尹某同居在一个脏乱的家里。


▲警方查获的作案手机。图片据《法治进行时》


警方当场查获8部手机、5张银行卡,平时二人就用这些手机换着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机都存有上百张照片。

因涉嫌犯诈骗罪,二人于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曹某供述,2014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尹某,后来就住到一起,“不是那种男女朋友关系,我叫她大姐”。

“2015年4月,我手上有40多万,想买房买车,但是嫌少。”曹某说,他跟尹某商量,通过陌陌和微信等寻找愿意挣大钱的女孩,加为好友后称可以介绍高富帅、富二代、大老板。

然后曹某就打扮一番,冒充“富商”和女孩约会,发生性关系。之后再通过微信冒充“婷婷”、“球球”、“梦梦”、“布谷鸟”等,以各种名目让她们交钱。

“我们以这种方式骗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现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骗点钱花。”曹某供述,用这个套路共骗了40人左右。

“我做了之后压力也挺大的,她们的钱都没敢花,存卡里。”曹某说,自己也用手机假扮助理行骗,但需要语音和电话时,尹某就“上阵”。期间他分给尹某3万多,还给她买鞋买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间人,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做“商务情人”,并在事后说要交费用。她参与诈骗的约20个,但至今也没见过她们。


▲假扮高富帅骗取女性钱财的曹某。图片《据法治进行时》


“女性因贪钱受骗但对犯罪无过错”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提议并同尹某预谋实施诈骗,曹某以给老板、富二代等介绍“商务情人”名义,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女性,告知对方可以挣到大钱。尹某询问女性年龄、身高等情况,并鼓励对方从事该种行业。

其后曹某冒充老板、富二代等与受骗女性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待对方索要报酬时,再以领取工资需先交纳各种费用为由,诱骗对方交钱。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二人先后骗取8名女性共计849331元。

庭审现场,曹某辩称和被害人有的是男女朋友关系,有的是商业合作关系,没有诈骗对方;尹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予以承认。二人辩护人均提到,指控的部分案例行为不构成诈骗。

法院认为,二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曹某称没有诈骗的辩解,及部分案例行为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二人犯诈骗罪。曹某提议诈骗并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发生性关系,收取钱款也由他掌控,应认定为主犯。尹某鼓动被害人做“商务情人”,欺骗、催促被害人交纳钱款,系从犯。

曹某辩护人曾辩称,被告人未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经查,曹某骗取多名女性数十万元,并欺骗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不可谓不严重。被害人确因贪图钱财而上当受骗,但并不能认为对犯罪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未予采纳。

北京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尹某5年6个月,罚金6千元,并责令二人退赔赃款。(文中受害女性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李骁晋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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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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