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莲无罪!江西“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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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 刘长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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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丨一分钟看懂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始末。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缺证、孤证与有罪供述中的“连”与“莲”
1998年10月,在厦门一家布厂打工的23岁女孩李春兰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母亲突然去世。踏进家门后她才发现,母亲猝然离世与父亲李锦莲被公安带走有关,而在她心目中那个“为人正派,脾气火爆又好打抱不平”的父亲,被锁定是一桩杀人案的嫌疑人,李春兰听村里人说,父亲与同村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强,毒死了同村肖某家的两个男孩。
“一个月内母亲去世、父亲被抓,家里还有两个弟弟要照顾,小的那个当时只有7岁……”李春兰说自己感觉“天塌了”。在她的脑海中,父母感情很要好,并且在村里非常勤劳,因此,李家一家虽然都是农民,但经济收入不错,父母一直供李春兰念完高中。“我的学历在当时县里的女孩中,都属于很高的”。对于突然而来的变故,李春兰不能理解父亲与肖某的关系,更无法相信,父亲是下毒杀人的凶手。
冷静下来的李春兰,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周围的亲朋求助,恰好她表哥的同学父亲是做律师。1998年,李春兰委托了朱中道律师帮忙代理父亲的官司。
今年83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28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后,作为法律工作者,所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就是李锦莲。
“朱中道是我中学同学,当时他找到我,问我是否愿意一同代理一起发生在遂川县横岭乡的杀人案。”章一鹏说,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是“去啊”。一来是与同学一起办案可以相互学习,二来是,案子发生在他最熟悉的吉安地区。
看到案件的证据后,章一鹏的感受是:“要是我还在任,这个案子肯定过不了,起诉不了!”
根据检方的指控,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点多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在章一鹏看来,案件的几个核心证据都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老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那么桂花糖从何而来?
其次,关键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在李锦莲案件的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头仔,她说自己当时在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后’,朝受肖某(受害男童母亲)家方向走去。案卷中,收录了四份袁头仔的证词。
对于这份证据,章一鹏认为疑点重重。根据走访调查,可以确认这个袁头仔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有矛盾,因此她的证言很可能对李锦莲不利;而袁头仔的证词是唯一的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章一鹏不止一次想问证人:“你是干农活的还是监督李锦莲的?你说看到小便,大概多久,为什么只有你一个人看到了?”
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11次有罪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
,有时签名是“莲”。在第一次会见中,他向李锦莲提出了这个问题。
李锦莲的回答是:“‘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李锦莲家。 受访者供图
一审二审全是死缓
在开庭为李锦莲辩护前,章一鹏与朱中道做了大量的功课,两人的意见是,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
“我现在还记得朱律师当时抱着一大卷卷尺,去村里一米一米地量,手绘画出了地图。”李锦莲的女儿曾经这样回忆,按照证人证言与案发时间的估算,李锦莲当天的行程应该没有时间投毒作案,为了证明这一点,朱正道律师在实地进行探访,并制作了第一张实景还原图作为辩护的证据。
在一审二审的辩护词中,章一鹏指出此案是一件“毫无犯罪事实,毫无犯罪证据”的冤案。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于2000年5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李锦莲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1994年两人的奸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发现。1998年3月,肖某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1998年9月26日,李锦莲的母猪和狗被人毒死,李锦莲怀疑是李某所为。1998年9月27日,李锦莲在遂川县城罗某店里买了四包“速杀神”鼠药,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去盘珠乡坛前村的内兄家做客,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火柴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带在身上,接着带其7岁的儿子小平去内兄家作客。当天下午4点多钟,李锦莲与儿子从坛前村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该三岔路口离肖某家不远,李锦莲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李锦莲则朝肖某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四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某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两个儿子小林和小红捡到四粒毒糖,食后均中毒死亡。
▲老律师朱中道在用卷尺一点点测量后,绘制的现场图。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代理律师刘长做的现场还原,也借鉴了朱中道的素材。 受访者供图
最高院阅卷审查 再审仍是死缓
二审过后,因为案子判决结果“想不通”、“生气”甚至有些“心寒”的章一鹏退出了辩护,但他开始帮李锦莲留意有经验去打冤案的律师。
“法律文书中,对于奶糖的来源,一会是‘县城市场’、‘遂川县城’一笔带过;警方没有找到任何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制作毒糖的工具,出现了‘火柴杆’(二审裁定书)、‘木柴杆(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多种不同说法,那到底应该是什么?判决书的用词怎么能这么轻浮呢?”章一鹏说,毒死两个孩子,不判死刑,也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当时法官心里也没底。而忽视证据中的问题,是办案人员缺乏“责任心”。
二审之后的李春兰,像个陀螺一样不停地为父亲申诉。从那时起一共申诉了多少次,李春兰自己已经记不清了,她只记得自己醒着睡着躺着站着脑子里全是申诉。因为申诉,李春兰没法去找正式的工作,靠着摆地摊和打零工作为糊口的收入,如果在南昌申诉,她就在南昌打零工,挣的钱再用来继续申诉,申诉过程中,两个弟弟交给老家75岁的奶奶照顾,遇到弟弟们要交学费,李春兰就咬着牙500、1000地向亲朋好友去借。
而作为吉安籍人大代表,北京中医医院原院长李乾构,自2002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呼吁最高法院重审李锦莲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05年,鉴于全国人大代表连续提出建议,最高法院决定调取李锦莲案案卷,重新审查,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这是这些年我家最高兴的时刻。”如今44岁的李春兰回忆到7年前,眼睛里仍然闪着光,但随即又迎来让父亲最绝望的时刻,2011年9月14日案件再审开庭时,狱管让父亲已经准备好了行李准备离开监狱,但江西高院再审该案后,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而再审过程中,章一鹏提出的证据疑点,仍旧没有得到解答。办案人员所说的李锦莲制作毒糖的火柴杆一直未能找到,辩护人曾申请对案发现场的糖纸进行指纹鉴定,再审判决记录显示:皱褶的糖纸经技术处理无法提取指纹,故对指纹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
▲案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律师、人大代表、法官合力
再审后,朱中道找到了老校友,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退休后仍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参加并组织专家论证,并且在2014年李锦莲案再审后,形成了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结论认为“此案是一典型的存疑案件”。该意见书此后被呈送到最高法院。与案子结下十几年不解之缘的章一鹏说,看到案件得到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声援,自己特别感动。
章一鹏在此期间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其中包括当时《南方周末》的记者刘长,2013年,刘长撰写报道,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到李锦莲案。当时,受访与采访的两个人可能谁也没有想到,不到5年后,刘长接过了章一鹏手中的辩护“接力棒”。
李春兰说,随着案件被社会进一步了解,她遇到的好人越来越多,三波代理案件的律师不仅免费代理,还自行垫付各种费用。“一个叫张亚光的退休法官,和朱律师章一鹏同岁,他看到媒体报道父亲的案子后,在网上写了十几篇文章分析这个案子,他写得很客观很厉害。他有什么新的信息,有什么动态,该怎么做往哪走,遇到法律问题他都会指点我。”
2015年,朱中道律师去世。李春兰回忆说,2014年10月份,已经躺在病床上的朱中道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打电话给她说:“说你看现在国家的政策多好呀,四中全会专门说到了司法改革,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坚持到底。”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李锦莲案进行再审。再审决定下达后。李锦莲家人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易延友和刘长担任辩护律师,从报道案件到为案件做辩护人,刘长说这也是非一般的经历与缘分。
2018年5月18日,案件在江西高院再审开庭。17日晚间,章一鹏在妻子的陪同下坐火车赶到南昌旁听庭审,从现在回看过往,这位已经83岁的老人感慨道“我时间不多了,这个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号,画了圆圈,这个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
▲代理“李锦莲案”的第一代和第三代律师。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李锦莲案”全记录
1998年10月10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公诉。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驳回李锦莲申诉。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该院前后复查一年多,决定不予抗诉。
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二次再审。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
2018年6月1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判决李锦莲无罪。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曹林华 张太凌 校对 范锦春
往期重案回顾: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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