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军无期变无罪:“带着父母遗像听判决,希望告慰他们”
事实上,廖海军确实跑了一段马拉松,历时19年,直至跑到了马拉松赛道的终点。
廖海军出生在吉林,后随母亲黄玉秀搬到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生活。村庄的一起凶杀案打破了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活。
1999年1月17日,新集村2名女童失踪。两天后,在村里一口枯井发现2名女童捆绑的尸体。随后,廖海军被警方带走调查。
2003年7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廖海军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也均因“包庇罪”被判5年。
母亲黄玉秀期满出狱后,走上申诉道路。黄玉秀和律师通过查询原审卷宗发现,警方在廖海军家发现的血迹,公安部的DNA比对认定,该血迹并非被害人的,而是黄玉秀本人血迹。
经多年申诉,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廖海军案的原审判决,发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随后,河北省高院指定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再审。
同样宣判无罪的,还有他的父亲廖友、母亲黄玉秀,两人此前被认定协助抛尸,犯包庇罪,各获刑5年。服刑结束后,2010年,廖友因病去世,在此次判决前25天,黄玉秀也突发疾病离世。
为了让抱憾离去的父母“见证”这一刻,廖海军带来他们的遗像。走出法院后,他将遗像摆在法院正门口的花坛前,跪下、磕头。“爸、妈,我们平反了,我们是清白的。”廖海军哽咽的喉咙里,挤出微弱到几乎听不见的声音。
终获无罪的廖海军说,他没有太过开心,心情反而更加复杂,“家破人亡,最宝贵的时间都在监狱,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
全文6237字,阅读约需11分钟
▲获无罪后,廖海军在法院门前朝父母遗像磕头告慰。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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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丨唐山廖海军杀人案重审宣判无罪,廖海军:宣判时感觉心脏被扎那种疼。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没有什么可开心的”
重案组37号:8月1日,得知要再次开庭时,你是什么感受?
廖海军:当时正在秦皇岛上班,得知这个结果的时候,还是特别激动的,毕竟再审程序启动9年一直没有判决,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还是看到尽头,看到希望了。
重案组37号:当时有没有对判决结果做预判?
廖海军:无非三种结果。一个是维持原判,一个继续拖下去,还有一个就是无罪。我做了最坏的打算,因为那样感觉摔得不会那么疼。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司法程序,希望与失望不断交叉,整个人都疲惫了。
重案组37号:这次庭审前做了哪些准备?
廖海军:我平时穿得很随意,没有穿过正装,但今天特意穿了一件新衬衣和西裤,我觉得这个状态对待这个庭审,是最正式的。另外,这次是我父母“陪”我一起来的,我把他们的遗像带上了,他们抱憾离开,没有等到无罪判决,我希望这个结果能告慰他们。
重案组37号:宣读无罪判决后,你是什么心情?
廖海军:当时没怎么哭,就是好想发泄、大喊,但是法庭不能随便说话,就感觉特别扎,心里疼了一下。
重案组37号:第一时间想做的是什么?
廖海军:我以为今天宣判以后能拿到判决书,我本来想拿判决书去祭奠我父母,告诉他们,我们家平反了,我们是清白的。但法院说五天内才能拿到判决书。
重案组37号:这个结果你等了多长时间?
廖海军:1999年1月26号,我被带到派出所的时候,就开始等了。我始终认为,我不应该被当做嫌疑人或者罪犯。
重案组37号:中间有想过放弃吗?有没有哪一刻觉得熬不下去了?
廖海军:最难过的时候是在看守所的时候,那时候年纪小,想过自杀,我工具什么的东西都准备好了,准备了一个刀片。刀片很锋利,一刀就能拉断(血管)。
重案组37号:为什么想自杀?
廖海军:公安局提审的时候,我说了好多次这案子不是我做的,但换来的是一通打。好多次,太多次了,感觉再怎么样都这个结果,已经绝望了。后来,想到我父母老的时候没有依靠,就打消了这个想法。
重案组37号:你认为哪些力量推动了无罪判决?
廖海军:最主要的是我母亲和律师这两方面吧。我母亲付出的太多了,她从出狱开始,就一直在跑这些事情。
一开始是跑唐山中院,申诉到中院,中院驳回;申诉到高院,高院驳回,最后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法院再审。这些事对咱们农民来说,太难了,真的太难了。
我母亲为了申诉,在唐山待了半年多,在石家庄待了一年。夏天睡大街,冬天睡火车站,吃馒头,咸菜。当时,在石家庄就是捡瓶子维持生计。
重案组37号:你母亲之前不识字吗?
廖海军:我妈是小学二年级文化,基本上不会写字。她是在看守所学的写字,就想着出来以后,要帮我们打这个官司,连字都不会写怎么打官司?
重案组37号:对于这个判决,你内心感到开心吗?
廖海军:我现在心里一点都开心不起来,真的。期待这么多年的无罪下来以后,就会想起失去的那些东西。自由、青春,我感觉我失去的太多了,就好像在社会上缺失了一段时间,用多少金钱或者用其他什么东西,都换不回来的,而且现在这份迟来的判决,我父母也没有亲眼看见,真没什么好开心的。
▲判决后,廖海军第一时间赶到父母坟前祭拜。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想不到为什么和案件扯上关系”
重案组37号:当年被抓的场景还记得吗?
廖海军:我记得,有一天,我妈和我说,派出所找我调查事情。我们当时都知道这个案子,但是我觉得也不是我做的,来就来吧。
有一天晚上,我们刚吃完饭,警察直接来家里,把我带去新集镇派出所。进去没说话,给了我俩巴掌,让我好好想案发那天我做了什么。当时岁数小,你说找我调查事情,啥都没说上来就给我俩巴掌,当时就给我打懵了。
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游戏厅或者打麻将,我也不确定那天我去干嘛了,就说我打游戏去了,然后签完字就走了。
重案组37号:后来发生了什么?
廖海军:第二天中午回到家,看见我家院子来了很多警察,他们直接把我带走了。到了派出所,就直接把我踢柜子那边。当时刚刚开始打我的时候,我还喊呢,因为挨着窗户,我那一喊就有人能看见。他们就把我带去了尹庄派出所,就在那打我。打到后面我实在受不了了,就承认了。当时想,我就算死了也不受这个罪。
重案组37号:你认为这个案子为什么会跟你扯上关系?
廖海军:我一丁点想不到为什么。
重案组37号:你跟被害人熟悉吗?
廖海军:我和他们家只能说认识,但是不熟,也没说过几句话。双方家庭也没有过矛盾,脸都没红过,嘴都没拌过。都是一个村子的人,见面都会点个头。
重案组37号:为什么交代在东屋杀害了两名女童?
廖海军:是我编的。比如说,他们问我死者穿什么衣服,我说穿红色的,就打我一顿,我说穿黄色的,再打我一顿,最后,我说穿白色的,说对了他们才会记录下来,也就不打我了。
重案组37号:后来警方在东屋发现了血迹,这是怎么回事?
廖海军:在农村,屋子里有血迹也是正常的。在城市里的话,可能在厨房才会有血,农村的话,磕碰出血都是比较正常的。
现在我知道了,这个血是我父母,血型是一样的。测了两次都是我母亲的血,没有被害人的血。后来还去上海公安局做了鉴定,但是也没有说,就是被害人的血迹,只说不排除混有被害人的血迹。
重案组37号:判决后为什么没有提起上诉?
廖海军:我爸、妈判了5年,算上羁押期,过几个月就释放了。我怕上诉以后对我父母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外面变化太大了”
重案组37号:被抓时多大?
廖海军:17岁,当时刚刚上完初二,辍学在家,帮我父亲卖菜。
重案组37号:在监狱里是如何度过的?
廖海军:每天都在重复。感觉在那过一年和过一天没有什么区别。吃饭、出工、收工,每天都是一样的。
重案组37号:2010年取保当天的情况还记得吗?
廖海军:突然就取保了。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今天会有人来接我,等到快到的时候,我就去收拾东西准备走了。当时还以为要回看守所,拿了很多东西,但走到门口,狱警问我拿这么多东西做什么,我说不是回看守所吗,他就说回什么看守所,你妈在门口接你呢。我一听这话,我脑子就一片空白了,出来看见我妈,都喊不出口。
重案组37号:出来后,有哪些地方觉得不习惯?
廖海军:最不习惯的就是科技方面。进去前,我还没见过bb机是什么样的。1999年,村里只有家用座机。等我出来的时候,音乐手机已经出来了,我都不会用。一直在慢慢学习。
外面变化太大了,我记得附近有一条街,原来只有一座楼房,出来后发现整条街都是楼房,全是二层小楼房。
重案组37号:取保后,你做了哪些工作?
廖海军:做过小工,当过保安,还在钢厂做除尘工人。找工作的时候,我从来没说这个案子,如果别人知道,可能就不会用我了。
重案组37号:取保后,村里人对你有什么看法吗?
廖海军:眼神不一样的,那种眼神会让人感到扎心。我经过的时候,他们会悄悄议论,现在也是这样。以前总是说话的人,现在见面也就点个头。
后来到了11年、12年左右,感觉环境太压抑了,我就去北戴河,在那边租房找了工作。
▲获无罪后,廖海军在法院门前朝父母遗像磕头告慰。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两个人都没等到这一刻”
重案组37号:父母是什么时候去世的?
廖海军:我出来不到半年,我父亲就走了。今年7月16日,母亲也突然离世了,两个人抱憾离开了,都没有等到这一刻。
重案组37号:你和妻子怎么认识的,当时有没有提到这个案子?
廖海军:是在网上聊天认识的,慢慢就自然而然在一起了。我跟她说过这个事儿,她说,如果我是冤枉的就支持我,如果没有冤枉,出来以后好好做就行了。
重案组37号:回想过去的19年,你会用什么词总结?
廖海军:“家破人亡。”最贴切了。还有就是“重生”,是家破人亡之后的一个起点吧。
重案组37号: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廖海军:申请国家赔偿,然后和律师商量如何去追责。
重案组37号:如果申请到国家赔偿,打算用这笔钱做什么?
廖海军:想在北戴河买套新房,然后买一辆出租车,多少能带来点利润。
回顾
“唐山两女童沉尸枯井案”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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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丨廖海军案回顾:最自由的嫌疑人。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案发的枯井。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两女童沉尸枯井
1999年,河北省唐山市新集村,叔伯姊妹陆兰、陆童(均为化名)失踪。两天后,在新集村上河水库的一处枯井中发现两名九岁女童尸体。尸体检验显示,一名被害人头颈部伤口28处,三指离断;另一被害人头颈部伤口18处,4指离断,两名死者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颈部致死。
案件震动整座县城,警方随后开展排查。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称17岁的廖海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三月初,廖海军及其父母先后被执行逮捕。
经过检察院五次退侦, 2000年6月7日,检方向唐山中院提起公诉,2001年3月30日、2003年7月1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廖海军因琐事,对同村的陆永胜不满,并怀恨在心。1999年1月17日12时30分许,廖海军在一家小卖部前,遇到陆永胜的女儿陆兰、侄女陆童,遂生报复之念。他将两人骗至自家东屋,用铁管分别砸向两人头部,并用自家菜刀朝二人头颈部猛砍数刀,致二人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和脑功能障碍死亡。起诉书提到,廖海军作案后,在其父母的帮助下,将尸体抛尸村东南的废弃水井中。
定罪的关键,是因为警方在廖海军家发现血迹。刑侦人员在他家东屋发现血迹:床西北角包箱板面和相应位置的西墙壁上,有喷溅血迹;床头附近有六处明显血痕和许多小血点;单扇门下缘可见淡色血迹;西屋门口南侧,地角墙壁上有滴落血迹。
唐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死者的血型分别为O、A型,廖海军家东屋墙角提取的血迹为O型及A型人血,判决书也提到,廖友的血型为O型、廖海军的血型为A型。判决书中,上海市DNA检验报告书并未确定血迹是否为被害人的,只是提到“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陆兰的血迹”。另外一个证据是,经过DNA检测,捆尸绳上提取到的毛发,是廖友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999%。
辩护人提出,廖海军杀人动机不明,杀人现场不能确定,本案无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缺乏关联性,但法院并未采纳。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廖友、黄玉秀各获刑五年。
悬而未决19年
廖海军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法院判决后,为避免父母的刑期受到不好的影响,他没有提起上诉。但黄玉秀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儿子是清白的。出狱后,便坚持申诉。
她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并不识字,但考虑到“打官司总得会写字”,在服刑期间,开始学习写字。出狱后,黄玉秀奔波于唐山、石家庄、北京各级法院,一边捡塑料瓶打工,一边申诉。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院再审此案。同年,河北省高原作出裁定,以此案事实不清,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再审。
2010年4月22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在此之前,有人通知他,今天会有人来接他。“当时还以为要回看守所,拿了很多东西,走到门口,狱警说‘回什么看守所,你妈在门口接你呢’。我一听这话,我脑子就一片空白了,激动。”
再审程序启动,他以为很快就能等来判决,但直到2016年5月26日,唐山中院才开庭审理,开庭后两年,迟迟未判决。廖海军自嘲,他在漫长的等待中,成了最自由的“罪犯”,出入自由,也可以去秦皇岛打工。
物证丢失
唐山中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前一周,李长青作为廖海军的辩护人介入此案。他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此案悬案未决多年,高院启动再审,是冤案的可能性非常大。阅卷后,他更加坚定了这个想法。一周的时间内,就案卷中的证人、证言,李长青写了上万字的辩护词,提出种种疑点。
他提出,关于杀人动机,廖海军先后给出了三个。1999年1月25日,他供述称,“陆家老三总挤我们,我就报复他们。”次日又称,被害人父亲出摊占他们的地方。11月21日,他又换了一种说法,称“我得了心里发闷的毛病,心里发闷就想发泄。那天我也是心里发闷,在小卖店看见两人后就想杀了他们。”
另外,李长青提出,关于抛尸过程,三被告人在谁提议投案自首、谁不同意投案自首、谁提议抛尸泉庄水库、谁把麻袋装上双轮车、谁推双轮车、谁步行、谁推自行车、谁把麻袋推入井中,谁先回家谁后回家等关键细节上均不一致。
对于此案定罪的关键证据--血迹,李长青也提出疑问。公安部《物证鉴定书》1999年2月12日载明,廖海军家床角处及木板上的血痕均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书》再次确定,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与两名被害人基因型不同,而与黄玉秀相同。木板上、墙皮上血痕基因型相同,与两名被害人不同,与廖友相同。
“这两份鉴定,充分说明廖海军家的血迹,不是被害人的。”李长青称。但判决书并未提及此鉴定,采纳的是上海市DNA检验报告书中,“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陆兰的血迹”的说法。
另外,2003年6月1日迁西县检察院的《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丢失,因为漏雨浸泡,迁址时被清洁工清理掉。
“如果当年的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审视本案坚持原则办案,这个悲剧将会避免。遗憾的是,因为时间久远,两个不幸的孩子,可能再也无法寻求到公平正义。幸运的是,1999年的案卷还在说话,还有机会让我们听到当年的部分真相;廖海军还活着,还可以继续今后的人生。”李长青认为该案件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廖海军没有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依据法律应认定被告人无罪。
无罪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再审认为,廖海军作案动机不明,其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关于廖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认定是被害人血迹的依据不足。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法院认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三人无罪。
判决后,法院就此案答复了相关问题。法院方面提到,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涉案证据材料繁多且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据审核认定比较复杂,整体难度较大,因此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后历时九年,至今才宣判。
此外,法院提到廖海军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中院将根据其申请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对于此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法院称将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是一份迟来的判决,迟到总比不到好,祝福廖海军及家人。”宣判后,李长青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该案是侦查工作的重大教训,先入为主结论先行害死人,口供为王的办案方式必然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说,“该案仍然是一个悲剧,无罪宣判仍然不能涂抹出喜剧的色彩,廖海军一家付出了惨重的无法弥补的代价。”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编辑 曹林华 张太凌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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