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维权”or“专利流氓”:男子专盯拟上市公司打专利官司被控敲诈
▲李云松手持科斗公司研发的电极杀虫设备。受访者供图
“发明大王”
今年36岁的山东滨州人李云松,在大学期间就是校内知名的“发明大王”。新型冲洗水箱、交叉式折叠自行车、超常寿命电灯……他的多项作品,获得山东省科技协会的奖项,发明的“循环自滤式水族箱”,申请到国家新型实用专利。为此,学校提供了一间实验室,专门供他做研究。
2007年毕业后,李云松来到上海,找了一份撰写专利的工作。两年后,他开始创业,注册了科斗、本星等多家公司,主要做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研发。
据李云松家属王千文介绍,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是智能家居,如智能遥控器,一个遥控可以控制多个家用电器;再如智能窗帘,可以用电子设备控制窗帘的开合。除此之外,不同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也是公司主要的研究项目。
“一项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往往有大量专利产生。”王千文称,项目推进过程中,李云松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大量专利。其申请的专利数量接近1000多项,其中400-600项专利拿到证书,公司每年的专利维护费,达到10万余元。
▲李云松获得的部分奖项和荣誉。受访者供图
李云松曾提到,专利产生经济价值,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专利出售给其他公司。2013年,他曾将汽车领域的专利卖给上海一家公司,赚取30多万元。这些年,他一共卖掉100余项专利,每项价格数万元不等。
2017年这一年,依靠手中的专利,李云松的公司盈利三四百万元。李云松供述,收入基本上来源于技术许可和代写专利,其中代写专利收入约占60万元。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诉讼。获取专利后,他会进行市场检索,寻找侵权产品,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或与其和解,并购买他的专利。
李云松供述,2016年至2017年,他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共发起30起左右的诉讼。这些诉讼大部分撤诉,其中有部分和解后撤诉,有些被法院判决败诉,有些还在诉讼过程中,无最终胜诉的诉讼。
上市前的诉讼
起诉侵权对象时,李云松常常会选行业的龙头企业。
他曾起诉过微软公司,并获得30万美元的和解费,国内电商平台的领军企业,也轮番成为其诉讼对象。
此前的诉讼,大多以和解的方式顺利告终,唯独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掌阅公司)的诉讼,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李云松与掌阅公司的交锋,始于2017年3月份。彼时,他申请的两项专利取得证书,专利名称分别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简称:图像获取系统)”和“通过图像采集启动设备间数据传输的方式及其系统”(简称:图像启动系统)。
该技术“相当于拿手机扫一个特定的二维码,就可以很便捷的获取数据,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用手机扫码,可以下载电子书。”李云松的辩护律师袁洋解释。
李云松供述,获得证书后,他通过专利特征,在网上进行筛查,发现掌阅公司在使用这个专利。袁洋律师解释称,在电脑上登录掌阅官网,点开一本图书,会出现一个二维码,用掌阅手机APP扫描这个二维码,便可下载图书。他提到,这项技术侵犯了李云松上述两项专利权。
▲科斗公司注册的部分专利。受访者供图
2017年三四月份,李云松找到掌阅公司谈判,但没有谈妥。随后,他以科斗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掌阅公司侵犯其图像获取系统的专利权。
作为数字阅读平台的龙头,那时,掌阅公司正处于拟上市阶段。据中国证券网消息称,在2015年底完成首轮融资后,掌阅公司开启了IPO(首次公开募股)征程。这一情况,李云松是知情的。
诉讼期间,他和掌阅公司进行商谈,但未达成统一意见。之后,李云松以专利无法当庭演示,证据上有瑕疵为由撤诉。几个月后,他以相同原因,又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李云松供述称,他公司地址在上海,且取得新证据,所以又一次起诉。
法院开庭前,他再次与掌阅公司进行和谈。此次和谈达成统一意见:掌阅公司以80万元,购买科斗公司及相关公司持有的所有专利项目许可行。双方签订协议后,掌阅公司先行支付了50万元,科斗公司撤诉。
二次谈判
“这次协议,掌阅公司留了两个漏洞。”李云松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提到,一个漏洞是,李云松将上述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掌阅公司,但未提及掌阅的客户——预装掌阅APP的手机商,“协议中,并未约定,掌阅的客户也可以使用该专利。”第二个漏洞是,协议中没有保证,许可给掌阅公司的专利,在此之前未许可给他人。
斯伟江说,据此,李云松发起三项诉讼。一诉掌阅公司违约;二诉掌阅的客户——多家使用该技术的手机商。此外,李云松虚构日期,以科斗公司的名义,与弟弟李云柏名下的步岛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谎称在掌阅公司之前,科斗公司已将图像启动系统的专利权,独家许可给步岛公司。实际上,步岛公司是由李云松控制。
发起诉讼后,李云松授意弟媳以步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披露对掌阅公司发起的专利纠纷诉讼。
斯伟江说,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旦涉及专利诉讼,企业上市的计划可能被终止。
2017年8月2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立案。不久,掌阅公司的代表和李云松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据李云柏供述,2017年9月17日,李云松打电话告诉他说,向证监会提交举报材料后,掌阅公司收到证监会的问询函,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他,要求和步岛公司的负责人见面谈谈。
之后,李云柏以步岛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与李云松一起同掌阅公司谈解决方案。
谈判最终结果是,掌阅公司支付给步岛公司80万元,先支付10万元,上市后再付尾款。两天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步岛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
“专利流氓”
除掌阅公司,厦门的盈趣公司,杭州的古北公司、鸿雁公司,也在李云松发起诉讼后,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钱款。
上述公司被诉时,一家公司在IPO阶段,一家公司处于深圳股市主板上市进程中,还有一家公司则处于融资阶段。
据此,李云松被认为“专挑拟上市公司起诉”。与这四家公司的“诉后和解”,也成为检方指控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检方提到,李云松向这四家公司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另外,检方提出,四家公司均认为不构成侵权,但为了避免影响上市、融资或担心诉讼成本过高,被迫和李云松签订协议。
据上海市公安局7月26日消息,2017年,部分受访单位向警方反映,近年来,拟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在上市阶段,常收到同行、竞争对手专利权诉讼。不少IPO企业倒在“专利”门前。获悉相关线索后,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并破获上述案件。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李云柏也因此罪名被刑拘。
▲图为犯罪嫌疑人李云松。受访者供图
警方提到,李云松等人储备了六七百项专利,待合适的拟上市企业出现后,再借专利诉讼之名敲诈勒索。其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和“和解费”,而其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
警方发布的消息指出,由于对此类案件的处置在上海无先例可循,李云松等人的“收益”,是在看似“合法合理”的民事诉讼及庭外和解中产生。于是,警方深入高校法学院及相关司法部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
得出的结论是:李云松的手法,表面是争夺专利权,实质上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对企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企业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罪名特征。
李云松因此被贴上“专利流氓”的标签。
对此,王千秋并不认可。她说,签订和解协议时并不存在敲诈和协迫,其中有两家公司,是在法院调解下进行和解的。李云松发起诉讼时,也没有专门挑选时间节点,“检方提到的鸿雁公司,并不是上市企业,而且也没有融资历史。”
王千秋说,与掌阅公司的诉讼,也是在专利得到授权半年后才提起的,“专利授权后,如果想要发起诉讼,通常要购买涉嫌侵权产品、侵权分析、准备起诉资料,所以半年后向掌阅公司提起诉讼,时间上是合理的,并不是专门挑对方上市或融资时起诉。”
袁洋律师提到,“选择合适的公司上市、或融资时,提起诉讼,这也是一种策略,本身并不违法。”在真实维权的情况下,即便在维权时机等方面进行有意选择,仍属行使权利的自由,不能认定这一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8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案发,李云松申请大量技术领域的专利,未实际使用却通过上网搜索等途径,寻找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与其相似专利的单位,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以影响企业经营、上市、融资为要挟,与被诉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迫使对方支付钱款,换取其撤诉或者不再主张权利。
李云松和李云柏被控,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应当以敲诈列索罪追纠刑事责任。
“正常维权”or“恶意诉讼”
起诉他人专利侵权,反而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捕,此案引发司法界关注。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告诉重案组37号,警方认为李云松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归纳起来,共有四个方面的理由:其一,恶意诉讼和恶意举报,在法院终审中从来没有胜诉过;其二,专门选择拟上市的公司进行诉讼和举报;其三,名下的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及和解费;其四,控制的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
邓学平律师提到,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恶意诉讼”或“恶意举报”的正式概念。诉讼或者举报,并不需要提起者出自善意。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甄别原告或者举报人的主观意图,而只需要审查判断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举报的事实是否属实。至于此前的诉讼是否胜诉,更非判断是否“恶意”的标准。“因为从逻辑上讲,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此前败诉不代表今后永远败诉。”
另外,他解释称,拟上市的公司并非维权的禁区,如果其存在侵权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选择拟上市公司,利用其害怕影响上市进程的心理进行诉讼或者举报,充其量只是一种维权策略的选择,本身并不违法。至于当地警方提到的“威胁、要挟和恫吓”,需要结合证据判断李孙二人的言行是否超越了正常谈判的法律限度。
北京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利玮,对此案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李云松第二次起诉掌阅公司,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提起诉讼固然是一种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披上诉讼外衣的行为,都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行业微信公众号“IPRdaily”的署名文章也提到,基于诚实信用和节约程序的原则,李云松等人应该将掌阅公司涉嫌侵犯的全部自有专利进行完整、及时地披露,这是其应尽的义务。李云松等人先是隐瞒了相关专利没有许可给掌阅公司的重要事实,再伪造文本时间,并将相关专利独占许可,给了他们所控制的步岛公司,然后再次以步岛公司的名义,起诉掌阅公司专利侵权,并向证监会举报。从这些行为的紧密联系和因果关系上判断,李云松具有非法获取掌阅公司更多和解费的预谋和主观故意。
蒋利玮律师认为,对于本案中的被告来说,无效宣告以及诉讼周期漫长,影响上市融资,提出专利无效宣告以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诉的律师费用,又高于和解金额。因此,即便明知道不侵权,也只能接受和解。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编辑 曹林华 潘佳锟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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