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制止施暴案”赵宇被以过失重伤罪移送检察院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视频丨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强暴反被拘 涉嫌施暴者:希望法院让他赔偿。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邹女士家门的门把手被损坏。 新京报记者 黄启鹏 摄
女子称先遭跟踪 对方踹开门后实施殴打
邹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12月26日23时35分左右,在回家途中发现自己被跟踪。对方跟至家门口想要进去,邹女士遂将门反锁,随后该男子踢门并将门踹开,“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踢坏了,踹门后他说要留下过夜。”
邹女士拒绝后,试图将该男子推出门外,对方不肯并摔坏了邹女士的手机,“我一直在反抗,说要报警,但他打了我的右脸,现在还是肿的。后来,他拿着烧水壶要往我头上砸。”
邹女士称,事发当天自己的闺蜜也在屋内,“听到声音后,我闺蜜发现事情不对,抢过烧水壶后便往外跑去报警。过程中,他一直在打我,还拿铝合金凳子砸我的头,一周过去了头上的包还在。”
邹女士反抗的过程中,该男子开始脱她的衣服,“他准备强奸我的时候,赵宇进来了,拉开了他并把他推倒在地上。”“他起身后,便要打赵宇,两个人拉扯起来,由于被打到了头,我后面就晕过去了,警察来的时候,闺蜜把我摇醒的。”
今日上午,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日他和妻子在家聊天时听到踹门声,“有人喊救命、强奸,我就下楼去看了,当时男子左手掐(女孩)脖子,右手握拳打她,脸上能看到明显的淤青,额头上也有两个包。”
“我拉开他后没有打他,但他打了我颈动脉和右胸一拳,看他还要动手,我就把他撂倒了。他就拽住我的手不放,为了挣开他,我踩了他一脚。”
▲赵宇家属提供的通知书和证明书。
男子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被指侵害女子的男子李某,经鉴定伤残达到二级。
今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涉事男子李某,其表示,自己遭到了赵宇的殴打,受伤部位在腹部。就事发当日的情况,他说,“门开着的没锁,我站在门口,他(赵宇)踢了一脚把门踢坏了。”至于其他细节,李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挂断了电话。
赵宇表示,自己与李某并不认识,事发后,警方于2018年12月28日通知他去做笔录。据其提供的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写道,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赵宇妻子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上午10点多,赵宇被福州市晋安分局带去协助调查,中午被移送到晋安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送起诉告知书显示,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午3点左右,赵宇妻子接到赵宇电话得知,检方要求他等待通报发布后再离开。截至发稿,赵宇依然在晋安区检察院等候。
▲ 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访者供图
代理律师: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赵宇已正式将该案委托给自己与白飞云律师共同代理。
范辰律师表示,此次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罪名有变,“此次由故意伤害罪变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我们明日将抵达福州,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我们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对于案情,范辰律师表示,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都基本一致,“从三人表述来看,赵宇是在李某试图对邹女士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之前公安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应当是考虑到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赵宇出于好意帮助别人,应予以从宽处罚,具体看检察院如何处理。
追 访
正防卫过当存争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认为,赵先生见到别人受到侵害去帮助,属于见义勇为,问题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按照他的说法,当时他的手指是被对方掐住,我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人的手指是很脆弱的,踢一脚也是合乎当时情境的。”
王飞介绍,正当防卫的限度在于应处于侵害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制服,不会造成威胁再去防卫,就是防卫不适时。另外是防卫的强度,如果对方只是徒手,另一方用刀,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
另外他提出,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不是一般超过限度。“要看双方身体和力度条件,要考虑当时的情境,面临这样的侵害能不能掌握度。”王飞说,“目前不好界定,如果没有视频。通过各方的说法可能还原不了客观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防卫过当,赵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赵朋乐 黄启鹏 实习生 龙宇思
编辑 潘佳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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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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