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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杀妻骗保案”首日庭审:原告方当庭补交保单等证据

李一凡 重案组37号 2019-11-25


天津男子张凡(化名)涉嫌在泰国“杀妻骗保”,被普吉府检察院指控蓄意谋杀一案,于当地时间7月5日9点,在普吉府法院第一次开庭。


新京报记者从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处获悉,由天津警方补交的男子涉嫌在国内骗保证据,被告方律师提出反对,但是法官同意原告律师提交证据补充文件,并已归入案子卷宗。


全文2487字 阅读约需5分钟

▲视频丨泰国“杀妻骗保案”开庭:致命的泰国之旅全记录。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原告律师当庭宣读阐述材料力求判死刑


2018年10月,死者张英(化名)同丈夫张凡携女儿一同去普吉岛旅游,随后被发现死亡。事发后,张凡被泰国警方控制,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杀妻。张英家属称,张英生前被投保十余份保单,保险金额达三千多万。关于保险的问题,张凡称“不知道”。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对张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

 

按照法院约定时间,当地时间7月5日上午9点,连续5天的普吉杀妻骗保案庭审正式开始。普吉府检察院当庭向普吉府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张凡触犯泰国法律,涉嫌蓄意谋杀,应判处死刑。

 

原告到庭人员有案子起诉人普吉府检察院检察官Peeravuth 先生,受害人代表Mr. Sirichai Piyaphichetkul (方文川律师)及其律师助理,受害人父母和三叔,方律师助理兼中文翻译员;被告方到庭人员有被告人张凡,被告人泰国律师和法院指定给他的中文翻译,被告人亲戚及其翻译。


当日上午,方律师首先出庭阐述和解释案情和证据文件,并且提交中国警方的调查文件及其泰文翻译件,以及其它补充文件。

 

方律师当庭进行《天津男子普吉杀妻案原告律师针对案情严重性开庭前阐述》。他介绍称,鉴于检察官以蓄意谋杀罪起诉被告,并且请求法官以刑法289条对被告进行审判,原告律师有必要在庭审开庭之前就案情严重性向尊敬的法官进行阐述。

 

方律师称,此案被告张凡为死者张英的丈夫,中国籍,二人已育有一个20个月大女儿。被告人残忍杀害自己妻子,使女儿从小失去母亲。为杀害自己妻子被告人精心策划,选择泰国作为作案现场,成为轰动中国、泰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案件,造成中国人误以为泰国法律判刑不重,是个谋财害命的好地方。

 

他举例称,不久前,在泰国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一名中国男子在泰国东北地区乌汶叻差他尼府一个风景区,将自己妻子推下悬崖。这位妻子已经有3个月身孕,成为轰动中泰两国的新闻。该名男子同样精心策划,以残忍手段伤害妻子,目的也是为图谋妻子巨额财产,此案亦对泰国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基于上述理由,原告律师强烈请求法官只能给予被告人最重判决,判决被告死刑。 


受害者张英(化名)父亲张仁俭、母亲汤玉娥均到庭参与庭审,右为原告律师方文川。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律师当庭反对法院接收补充证据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由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张凡涉嫌保险诈骗案(涉案保单)”明细目录显示,张凡曾以自己和妻子张英(化名)的名义,在11家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单,投保额274649元,保险额总价值2676万元,被保人显示均为“张英(化名)”,受益人均指向“张凡”,险种涉及11种。


另据一份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显示,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侦支队一大队送检的7份检材(注:张英名下7家不同险企的7份保单),与样本上写有的字迹(注:“张英”),不是同一人所写。

 

对于上述补充证据,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反对接受这些补充文件,但最终,普吉府法官同意原告律师提交证据补充文件,归入案子卷宗。


新京报记者独家获得由天津警方补充提交的保单明细,据统计,事发前张凡密集投保11份,总保额2676万。



被告人伪造签名部分保单


7月5日,新京报记者获得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张凡涉嫌保险诈骗案(涉案保单)”明细目录显示,张凡曾以自己和妻子张英(化名)的名义,在11家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单,投保额274649元,保险额总价值2676万元,被保人显示均为“张英(化名)”,受益人均指向“张凡”,险种涉及11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上述11份保单的投保时间,集中在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0月9日,即事发前几个月。同年10月29日,张凡妻子张英的尸体,在普吉岛一家位于悬崖的度假酒店房内泳池里被发现,附近无监控覆盖。

 

此外,根据家属提出的其他6家疑似张凡曾投保的保险公司,民警到这6家人寿公司总部调取相关保单信息,经查询,未发现有效保单合同。

 

另据一份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显示,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侦支队一大队送检的7份检材(注:张英名下7家不同险企的7份保单),与样本上写有的字迹(注:“张英”),不是同一人所写。另有一份检材(注:保单)上3处需要检验的“张英”姓名字迹,与样本上写有的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张英(化名)家属在家中搜出的投保单据,被投保人为张英,受益人为张凡(化名)。 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5天庭审被告人需“每庭必到”


7月4日, 新京报记者曾致电普吉府法院询问此案进展,工作人员答复称“案子编号:刑事黑字86/2562”一案,开庭时间不变。

 

这意味着按照原计划,此案的开庭时间分别为7月5日、9日、10日、11日、12日,持续5天。

 

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张英的泰国代理律师助理章红媛处获知,开庭前,未能与张凡方面的泰国律师进行沟通,只有出庭后才能知道被告人的态度及辩护人意见。

 

7月5日庭上,方律师会先向法院详细阐述案件情况、讲解案情严重性,并提供相关补充证据,包括国内警方提供的证据。

 

章红媛向新京报记者解释道,因普吉府检察院起诉张凡时间较早,天津警方于今年1月搜集整理的保单证据,未能一起移送法院,根据泰国法律,需要当庭补充提交证据。

 

上述11份保单明细及文件字迹检验鉴定书,在庭上由代理律师方文川亲自提交。

 

此外,新京报记者还从受害者亲属方面获知,受害者张英的母亲汤玉娥、父亲张仁俭等亲属,均到庭旁听。作为检方指控张凡蓄意谋杀的证人,汤玉娥及张仁俭将在未来几天的开庭日,出庭作证。

 

7月5日晚间,张仁俭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将有翻译人员陪同出庭,具体哪天出庭需根据安排。此外,新京报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泰国刑法规定,被告人张凡必须在5天的庭审日里,“每庭必到”,法院为其指派中文翻译,参与庭审。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李劼 白馗

值班编辑 王洪春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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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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