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案例15——供应商代客户向广点通充值,按净额法OR总额法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分步实施中,境内全部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替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旧收入准则”)。旧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及合同成本提供了更多的指引。辨析新旧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差异,有助于正确应用新收入准则并顺利实现新旧准则差异衔接过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部推出新收入准则下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系列参考案例,供执业人员参考。
案例背景
广点通是腾讯社交广告的核心数据和技术系统,支持多种类型的广告投放,服务腾讯内外部流量。其通过QQ、微信用户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广告提供众多的标签类目,以在广告投放中精确锁定目标人群。通过广点通,用户可以在QQ空间、QQ客户端、手机QQ、微信、QQ音乐客户端、腾讯新闻客户端等诸多平台投放广告,进行产品推广。
公司A与公司B签订《腾讯广点通平台信息发布协议》,利用公司B与腾讯广点通间达成较高返点比例,向广点通平台相应账户进行充值。公司B给予的返点比例为18%,即充值100元后,在广点通平台账户上显示充值118元。
公司A目前与客户签订《腾讯广点通平台信息发布协议》,为客户提供腾讯广点通代充值服务。如果代理充值公司A无须垫付的情况下,对客户的返点比例为18%,即充值100元,在客户广点通平台账户上显示充值118元。如果公司A给予客户3个月账期,则客户返点比例为12%,6个月账期为8%。公司A通过这种垫资的方式代理充值,赚取相应的返点差。
公司A有两种业务:为客户1仅提供代理充值,为客户2代理充值的同时帮助其运营微信公众号。
为客户1仅提供充值服务,充值流程如下:
公司A不仅为客户2提供充值服务,还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投放流程如下:
1.选号—绑定服务商后台—充值(账号为客户2)。公司A的投放人员将公众号绑定到指定的服务商投放后台,同时充值一定金额,为投放做准备;
2.准备素材提交广告。公司A投放人员收集一定优质素材,提交广告审核,审核过后开始投放;
3.待投公众号检查和配号。已经提交广告素材审核的公众号,要进行多重检查,包括内容、菜单栏、自动回复配置和展示情况;配置菜单栏和自动回复;
4.开始投放。投放主要做的一件事是量价平衡,保证量的情况下,控制预期成本,其中会需要实时的观察数据,进行调整,包括定价、调价、定向、限额、暂停数据差的素材等,这些都基于一定的时间段的经验、微信市场环境和概率去做操作和调整,当积累到5-10w的粉丝,就出号。
5.出号—交给客户2运营:达到一定的粉丝数之后,由客户2变现。
目前,公司A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2018年确认收入3000万元,确认成本2820万元,毛利毛利率为6%。
分析与讨论
公司A代客户向广电通充值的业务,是作为金融服务还是微信账号代理运营服务?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公司A的业务模式为两种:一是相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公众号运营公司,公司A作为代理商有资金优势,通过与公司B合作,将大额资金集中充值到腾讯后台,从而能够争取到公司B更高的返点比例,为客户提供账期,压低了给予客户的返点比例,从而赚取返点差。不垫资的情况下则无利可图。二是为客户代理充值的同时,帮助其运营微信公众号。以上业务属于金融服务活动还是微信账号代理运营活动?
大信观点:公司A仅为客户1提供账期并垫资,属于金融服务活动;代客户2充值并代为运营微信公共号分为两项履约义务,一是融资服务,二是提供劳务。
公司A代客户向广电通充值的业务,采用净额法还是总额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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