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终结“天价鉴定费”!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此举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资料图)
《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之外,提供不属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鉴定机构与委托协商一致,合理确定。
《办法》对涉诉的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进行了规定,即:一般司法鉴定事项具体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其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以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在此前的今年6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东省内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而本次颁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标的额比例分段收取。同一财产案件鉴定事项分段累进收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作为《办法》中少有的禁止性规定,该规定杜绝了天价鉴定费的出现。
《办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办法》同时提醒,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办法》体现了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特殊照顾,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免收其相关司法鉴定费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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