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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曾轶可又整事?边检可不答应!公民出入境必须尊法守法

广东普法 2020-09-10

“七月份的尾巴,你是狮子座。”

曾经红极一时的“超女”曾轶可

沉寂很久,又上热搜!

这回可不那么光彩!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曾轶可事件回顾!

自称在首都机场遭刁难

九宫格曝光边检证件照

6月17日下午4时许,曾轶可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遭到北京首都机场工作人员的刁难,自己通过了机器自助查验,却被对方勒令摘掉帽子,还被叫进房间录像教训,最后是其上级让她离开。


曾轶可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该受到严重的处罚,并表示“你是有职权,但给所有机场工作人员丢脸。”

6月17日晚11时许,曾轶可再次在其微博上,连发9张边检民警证件照片,这次直接将工作人员未打码的工牌信息展示了出来。

(注意!码是普法君打的!)

曾轶可“狂发9图”的行为令人诧异,该博文更是直接“窜”上微博热搜第一名。


大多数网友表示目前只有曾轶可一方证词难辨对错,但她在禁止拍照的边检处拍照,并公开相关边检人员的个人信息,这一行为可能违反《出入境管理法》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


2.在口岸限定区域内未按照边防检查机关指定路线通行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在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拍照、摄像,不听劝阻或者拒不删除已拍摄内容的;


2.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经劝告后仍滞留的;


3.协助他人未经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


4.不按规定候检或者经劝告后仍滞留口岸限定区域,影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5.阻碍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人员的;


6.再次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7.以其他方式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秩序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造成出境入境人员滞留、交通运输工具延误等后果的;


2.阻碍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人员,情节严重的;


3.强行冲闯口岸限定区域、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冲击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执勤场所,或者故意毁损口岸限定区域内设施的;


4.以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领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件的;


5.因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

@北京边检 回应曾轶可事件:

不配合检查并对民警爆粗口


6月19日,@北京边检 发布曾轶可事件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随后,@国家移民管理局 转发此微博,并配文: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国门神圣,法律庄严!


网友热议此事

并表示应严惩该行为

事件也引起了网友热议。


轻松679:做为一个公众人物,更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公众做出表率,否则有什么资格获得公众的认可?


我是小清Erica:当时就不应该批评教育放人,直接以妨碍公务罪拘留就对了。


空气栅栏:第一,明星也要遵守中国的边检制度。第二,随意曝光个人隐私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犯罪。明星也要守法啊!


Carrie海霞:最好走监控录像,不然真是公说公的,婆说婆的。


.:公众人物更有义务做公序良俗的楷模,而不是相反!


一头睡驴:好不容易在《我是唱作人》里面刷一波好感……算了还是回家抠脚吧,人品不行作品也不会看的。


事件后续

6月19日,曾轶可通过个人微博就近期发生的对民警爆粗口事件道歉。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尚未对其致歉做出回应。

边检是旅客出入境的第一道安全防线!

安全检查越严格、越缜密,

旅客的安全系数越高,

这应该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常识。

在边检现场拍下执法人员的照片,

还不经打码直接公开发到社交平台,

本身就是涉嫌违法的。


普法时间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公众人物,

言行举止都应该有配得上

自己社会地位的样子,

一言一行都应该更加谨慎小心。

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

切勿在边检时作出不理智行为!

往期回顾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部分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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