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变“毒车”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
以为提供房屋才算“容留”吗?
在汽车内也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20年3、4月份,被告人黄某佳先后四次与吸毒人员冯某晔、严某晓,在其小汽车内吸食毒品K粉。
法院判决
阳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佳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氯胺酮(即K粉),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被告人黄某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赁的酒店、旅店、饭店、KTV包厢等,甚至车、船等交通工具。只要能给吸毒者提供一个相对隐蔽和隔绝的空间,使得吸毒者能够比较放心地吸食、注射毒品,即可构成本罪的“场所”。
普法君在此提醒大家,毒品是犯罪的导火索,一旦沾染上毒品,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假如有人想在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一定要勇于制止、及时制止。否则,在具有法律上的期待可能性的条件下,即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坚决抵制,从我做起!
往期回顾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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