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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案!违规向未成年提供网游服务,罚款10万元

广东普法 2022-10-12


9月14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成功查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的游戏平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警告、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安排,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坚决落实"护苗2021"专项行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社会热点问题成立"护苗·开学季"专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8月21日,总队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的游戏平台涉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游戏平台中含有6款H5网络游戏,存在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行为。总队专班立即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理清案件线索,确定工作重点,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该案是中央宣传部在全国启动文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后,总队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查处的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也是总队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打响的"第一枪",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办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同时也对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敷衍懈怠的游戏企业供应商、运营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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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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