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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儿目睹妈妈当场身亡!这条视频看哭网友:教训太惨痛……
近日
@浙江交警 发布的一段车祸视频突然冲上热搜
网友评论超过万条很多人看完泪目:
太痛心了
S9苏台高速台州段前山隧道内
发生一起两车轻微刮擦事故
两车损失轻微
本可以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可他们没有这么做
最终……让人心碎的一幕发生了
这第一起事故非常轻微,两车都能继续行驶,但是两车都没有撤离,而是选择了停车查看。
黑色轿车停在第一车道,白色SUV停在了第三车道。
黑色轿车司机冯某开启“双跳灯”后,带着12岁的女儿下车,查看了车辆损失后,绕到车后打开后备厢,准备寻找压在行李箱下面的三角反光牌。
冯某被卷入车底,12岁的女儿被撞后摔倒在一边。
▲悲剧发生的那刻,女孩爬起踉跄着去找妈妈
万幸的是,12岁的女儿没有受到直接碰撞,仅在摔倒时手部擦伤。
不少司机朋友可能担心车辆移动后,可能导致事故责任可能无法划分,但是这在专业的交警面前完全不用担心。相比车辆损失,人员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网友评论:
国庆长假临近
交警再次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车靠边,就是一旦发生事故后人员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人撤离,就是无论车辆能不能移动,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最重要,发生事故后,应该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并面向来车方向。即报警,就是在撤离后,立即拨打110或122电话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记住这9个字,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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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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