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一军:铭记百年法治建设奋进史 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历史经验,重点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建党百年,既是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一百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的一百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和重大成就
一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带领人民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等大量法律法令,创造并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1949年9月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时期,我们党在开展革命、浴血奋战的同时,也在巩固革命成果、建立统一战线、促进革命斗争等方面开展了丰富的法制理论和实践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带领人民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令,1954年9月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各项组织法。这一时期,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构筑起较为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为巩固政权和革命胜利成果,建立政治、经济、社会与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先后出台了刑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安全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法规;1982年12月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11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这一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发展,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制定民法典,出台监察法、外商投资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工作,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2020年11月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奋斗成就辉煌。纵观一百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从党领导人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建设之路,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党领导革命根据地法治建设,到党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制定出台专项法律制度,到系统构建、整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艰辛探索、砥砺奋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已经进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已经进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已经进入运用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阶段,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已经进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治需求的新阶段,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已经进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在改革中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巩固深化,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史上书写出新的亮丽篇章。
系统总结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一百年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不断加深对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对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而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必须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思想引领。旗帜指引方向。百年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接续推进各个历史时期的法治建设不断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伟力、实践要求,更好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坚持正确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走自己的路。百年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归结为一条,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我们党推动法治保障和服务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巩固革命政权、保障建设成果、服务改革开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必须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惟守正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守正创新者胜。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百年历程,是不断回答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需求、深化法治建设的过程,是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的过程。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抓手,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高举旗帜,铸牢政治之魂。全会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筑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魂。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真信笃行。要把准正确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增强道路自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完善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坚持人民立场,永守为民之心。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高水平法治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要做到真心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第一标准,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做到真诚靠民。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在身边、有实招、见成效。要做到真切惠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精准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努力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提升治理之效。全会强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强化大局意识,履职尽责、恪尽职守。要着力聚焦大局。始终胸怀大局、紧跟大局、融入大局,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进展到哪里,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倾力服务大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到坐标、找准定位,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要全力保障大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着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坚持改革为先,增强创新之力。全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坚持改革增活力、创新促赋能,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切实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持续推向前进。要顶层设计促改革。把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载体,将法治建设全面融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重点抓改革。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守正创新谋改革。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坚决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观念,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坚持历史自信,勇担奋进之责。全会阐释了党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作出的卓越贡献。我们党之所以能领导人民取得法治建设重大成就,根本在于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大实践。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要弘扬优秀法律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要继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要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共产党追求、探索、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故事,讲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内涵和法治主张,不断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坚持固本培元,夯实事业之基。全会强调,培养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接班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大力提高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加快发展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弘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有力应对挑战,有效防范风险,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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