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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被执行死刑,曾9次减刑出狱后又杀人

广东普法 2022-10-12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2004年8月29日,郭文思与女友在北京崇文某酒店吵架,冲动之下,郭文思用枕头闷住女友口鼻将其杀害。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9日,北京市通报郭文思减刑案调查进展情况经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刘永清、隋建军等人受其父郭万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文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郭文思减刑案”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情况。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章来源:京法网事、中国新闻网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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