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变“汽水”!一加油站汽油含水量约9成,立案侦查!
“在加油站加完油,
开出去没多远就熄火了。”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陕西汉中的多位车主在当地的一座加油站加油后,行驶不到3公里车辆严重抖动熄火,当晚在该加油站加油的20多名车主也反映遇到同样的情况。从油箱抽出的汽油明显分层,并且有沉淀的浑浊物,车主们立即报警。
正常汽油(左)与涉事加油站汽油(右)对比。(车主供图)
监管部门:
雨水渗入储油罐可能性不大
16日晚,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接到群众投诉,该局迅速抽调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连夜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对该加油站涉嫌经销问题油品的行为实施立案调查。
问题油品事件发生后,上述加油站停业封闭,市场监管部门对问题油品进行了抽样,并送往权威机构检测。
该加油站5月16日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因加油站值班人员工作疏忽液位仪已损坏,看不到油罐里面油加完把多年积液给加出去,给多辆车辆造成损坏。”
5月17日上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邀请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专家现场查看该加油站的储油罐等设施,经过专家及其他部门查看后,认为雨水渗入储油罐可能性不大。同时专家初步分析产生原因:
一是运油罐车往储油罐里灌油时可能把水带进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储油罐罐底长期形成沉淀物,积累水汽未及时清理,这次储油罐里油加的太少后给车辆加进去。
据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涉事加油站的汽油样品水分占到油品的88%。目前,涉事加油站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加油站相关人员被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成品汽油中不能有任何水分。22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检测,问题油品水分占到油品的比例为88%,只有12%是油,按照92号汽油国家技术标准,综合判定该批油品不合格。
文章来源:黔微普法、大洋网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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