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亲子鉴定发现三孩均非亲生,能要求赔偿吗?
江西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
发现妻子疑似出轨
陈某先后对3个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发现
3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
“我结婚16年呀,没有一个是我的孩子。”陈某崩溃表示。
”妻子余某则回应称:“我没有觉得我出轨,我不认为我出轨,小孩叫他爸爸叫了十几年,他都能做出这种事情(亲子鉴定)来,他跟畜生有什么区别,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生的不是照样抱养吗?我跟他十几年,为什么他生不了?为什么不从自身考虑一下呢?”
”目前,陈某已经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他是否可以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律师说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极少数情况下,法院会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对未经男女双方同意以及未考虑孩子意见,单方所作的亲子鉴定结果不采信。如果是这样,男方就没有证据证明子女非亲生,没办法完成举证,也无法主张赔偿。不过,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抚养费一般是通过单独的抚养费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或不当得利诉讼解决,而非离婚诉讼解决。
普法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款的增设使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针对一方过错情形的具体程度,可以直接适用该条款判决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投稿邮箱:gdpf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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