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疫地区回来
都得上报给社区
但近期却有人不遵守防疫规定
没有主动报备
也没做好健康监测
8月7日,茂名市电白区2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依法立案侦查。据通报称,8月2日晚,电白确诊病例林某某、黄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省外疫区回来后不主动报备,不落实有关防疫措施,未做好健康监测。4日早上,林某某在出现咽痛、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后,仍和黄某到酒店、茶楼等地方活动,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林某某、黄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电白警方依法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和外省、市来(返)电白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按规定报备,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对未按规定报备、隐瞒行程、逃避流行病学调查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这一罪名被广泛关注
那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前提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乙类传染病,规定对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指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因此,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就会涉嫌该罪名。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共有4项,前3项确实分别针对供水单位,具有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具有消毒、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餐饮、医疗、教学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用人单位及其个人等具有特定职责的主体,第4项则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包括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据此,社会公众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拒绝隔离、不主动报告疫情高发地区行程史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就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实践情形
公众违反《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的
情形主要有
拒不履行指定场所单独治疗、隔离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的行为;
拒不配合政府依法对疫点以及相关场所进行的卫生处理、戴口罩、测体温以及其他管控措施等行为;
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群体性活动的行为;
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停工、停业、停课措施的行为;
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闭、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措施的行为;
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封闭相关场所措施的行为;
拒不遵守政府依法采取的对出入疫情区或其他区域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交通管制或封锁等措施的行为。
文章来源:茂名电白警方、茂名发布、陕西高院
依法防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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