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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初中生骑电动车撞人致残,赔偿200多万,责任谁来担?

广东普法 2022-10-11


电动车出行
确实省时又省力

但法律有规定
未满16岁万万“驶”不得


未成年骑车撞人酿成事故


江苏江阴,15岁的小龙(化名)是某初中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小龙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约定随父亲一起生活,而父亲由于工作等原因,日常对于小龙的监管也较少,上学放学都是由小龙自己骑电动车去学校、回家。



一天晚上,小龙骑电动车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由于晚上天黑加上车速太快,小龙路过一小区旁边的道路时,撞上了在路上散步的陈某。陈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不醒,在ICU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年多还是不见好转,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2022年4月,经过法医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一级伤残。


经江苏省江阴市交警部门认定,小龙负上述事故的全部事故责任。而处于植物人状态一年多的陈某光医疗费就花费了100多万,作为陈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妻子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小龙及其父母,要求小龙父母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家长为监护责任缺失买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小龙因违规驾驶电动车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小龙对陈某本案中的各项损失费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父母离婚后,小龙由父亲抚养,因小龙为未成年人,该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先由小龙父亲承担,如果小龙父亲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母亲应与其父亲共同承担。


法院判决:小龙父亲应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384083.12元,小龙母亲对小龙父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未满十六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监护人,父母有义务管束、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教育责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履行好该责任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也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即使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起一定的教育责任,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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